在事业单位工作企业编-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人员

先说结论在事业单位工作企业编:不算。

事业单位不存在企业编制,题主的意思应该是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编制或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同工同酬,缴纳企业社保)。

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通过正常程序招录、人才引进、调任,不管之前是公务员还是临时工,正式调过来就是事业编制。不存在事业单位的行政编制或企业编制。

再者,严格来说,企业没有编制,只不过国企有相对稳定的全民合同制工人,但只是俗称的企业编制。

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

一是事业单位下属的企业的正式职工,比如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属的测绘公司,这种情况在县级特别多,名义上是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职工。实际上是在事业单位工作,和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表面上没有任何区别,但实际上这种工资不是财政工资,社保也是由公司缴纳,也不具备事业编制。

二是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职工,这种也很多,待遇方面有的和单位在编人员相同,有的低于在编人员,工资也是由财政发放,但是社保会注明是企业社保而非机关事业人员社保。这种也不具备事业编制。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不存在正式的企业编制人员。俗称的事业单位企业编制人员只是相对高级的临时工。

事业单位里的企业编制是什么意思?

企业编制就是合同工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国企的企业编制是什么意思?

国企的企业编制,个人认为,这是计划经济时代延续至今的影响之一,所谓的编制,也就是正式工的人数。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企是实施计划经济的一部分,每一个国企都有相应的生产指标。按照这个生产指标,相应的需要多少人力物力,理论上是可以通过计算得出的,然后国企据此进行人员的招聘,同时组织生产。由于人员数量是通过计划编制得出的,因而把相应的员工岗位叫做企业编制。在企业编制内招聘的员工,和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编制内的正式员工。

但市场经济时代,国企需要根据市场变化,灵活增减员工,但编制数量却常年不变,于是便出现了临时工,也就是编制外的员工。临时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都比较差,完全不能和编制内的正式员工相提并论,但两者从事的工作,却可能完全相同,所以大家挤破脑袋,就是想获得一个国企编制内的工作。

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的区别?

在事业单位工作企业编-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人员

在事业单位工作企业编-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人员

问题是: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的区别?

在事业单位工作企业编-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人员

首先,必须的明确的是:企业不存在编制问题。

在事业单位工作企业编-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人员

一、关于编制问题

在事业单位工作企业编-事业单位改企业事业编人员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问题,就是编制问题,只有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才有编制使用问题。

编制分为两种:

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因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公务员,所以,人们习称行政编制为公务员编制。

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按照经费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四个类型。

编制统一由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控制使用。

二、企业不存在编制问题

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不仅是现在,就是以前,历史上从来没有实行过编制管理。

一般的人们可能将企业单位实行的定员管理,而误认为编制管理。

企业不存在正式工编制,合同工等没有编制,合同工就是正式工。

国有企业全部工作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都是“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工”两种用工形式。

(一)国有企业单位原有的用工形式,基本上有以下几种形式。

主体用工形式:

1.正式工,也称为固定工、全民所有制工人,曾经让人无比自豪的用工形式,天字第一号的工人;

2.合同工。

其他用工形式:

1.临时工,用工时长不定,又可分为:

长期临时工;短期临时工;甚而,小时工。

2.季节工。

3.计件工;

4.承包工。

临时工、季节工、计件工、承包工,也可釆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是合同工的一个变种。

(二)附企的集体所有制工人,又可分为:

大集体工人,小集体工人;

集体所有制工人其中还包括:

生产自救工,家属工。

(三)1992年,国有企业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中延续几十年的国家干部、工人身份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至此,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合同制员工”,及少部分按职工总数限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工”。

1.首先,国有企业国家干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来视同干部身份的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为工人岗位员工。

2.其次,既然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等几种形式,转变成全体职工单一的用工形式,全体职工都是“合同制员工”。

理论上 ,国有企业单位上至高级管理人员,中间专业技术人员,下至普通工人,全部都是合同制员工,不再有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之分。

3.劳务派遣工,国有企业还存在另一个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可以视为原国有企业单位的非正式工。

劳务派遣工,国家规定,不得超过本企业用工总数的10%限制数量。

劳务派遣工,实质上也是合同工范畴,只不过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已。

4.农民工,是对农民进厂务工的称谓,国有企业单位原临时工、合同工的主体成分,现在实质上也是合同工,不过非城市人口,人员来自农村,农业户口罢了。

三、发生劳动关系不同

(一)合同工是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是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不同

(一)合同工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所属单位享受;

(二)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共同承担。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两家单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五、国有企业单位员工的待遇,既然是都是“合同制员工”,劳动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一样的;

退休后的待遇,除外政治待遇;

经济生活待遇,主要就是养老金,国有企业单位员工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当地社平工资、缴费年限、缴费额度。

其中缴费年限,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与缴费年限同样起作用,原来的正式工,在这一点上可能占有优势。

仅供参考。

免责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