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下的人,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好欺负呗法治社会下的人,老实巴交(窝囊)的人,胆小怕事,谁也不敢得罪,喜欢息事宁人,欺负老实人是零成本,那么不欺负他欺负谁?要想不被人欺负,就得胆大不怕事,不怕麻烦……人类都是欺软怕硬的,没办法……

法治社会下的人,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在古代农业社会,正好需要大量的温顺听话的老实人,来维护稳定,但是现在的竞争职场社会,还需要老实人吗?我们先看看老实巴交人的特点吧……

老实巴交(窝囊)的人有以下特点……

一,自卑,缺乏主见,觉得自己一无是处,低人一等,处处在意别人的看法,遇事先考虑别人…不敢表达自己,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判断……这样的人很容易被人当成窝囊废……

二,怕事,总害怕自己会做错事,不敢做错事,遇到事情基本上是逃避状态,偶尔得到领导赏识提携,也害怕自己做不好,不敢积极进取,宁愿当个小工人……就算结了婚,万一婚姻发生问题,或者被邻居欺负,他她也只能一味当好人妥协退让,他她的老婆(老公)却只好去负责当“恶人”……

三,规矩,因为不敢做错事,所以处世不够灵活,喜欢尊崇道德和规则行事,不敢有一丝一毫违背,其他人一看就知道这人非常拘谨,紧张,生活交往也往往不够灵活……

现在社会很多时候都是剑走偏锋,或者出奇制胜才能创业成功,太规矩很难有所成就……

四,拖拉,老实巴交的人,遇事不够果断,想法太多,以至于行动起来要慢很多,拖泥带水,别人都完成了,他还在思考干不干……

胆大的人不同,他们是“干了再说”……

五,不会吹牛,现在社会,人人都会适当包装,自己,推销自己,把自己能力往大了说,老实人唯恐说出超过自己范围内的事情,不敢惹事,所以,就尽量把真实的自己表达出来,这样无疑很吃亏……

六,凡事不敢争取,没有野心,给人一种无私的感觉,处处再为别人考虑,实际上也是内心的自卑懦弱所致…

七,顺从,听话,有依赖性,愿意听从追随领导或者强者安排,而自己不愿意负责,唯恐担责,或被众人笑话…

这样看来老实巴交的人确实不适合现代社会职场,但广泛,适合工厂,或者打工人,又或者童叟无欺的小生意人……

但是老实人其实也有很多说法的……我上面说的老实人是因为恐惧,懦弱,自卑而表现为老实……

但有一种人是真正的老实人,他们内心有原则……

也就是“老实不巴交”,也就是虽然老实厚道但绝不懦弱,他们认真,诚实,热心,但不怕事,甚至喜欢惹事,不怕恶势力,刚硬正直,充满进取精神,真心喜欢为别人考虑,正符合儒家的“己欲达而达人”的“厚德载物”精神,这种人就是社会之福,社会的栋梁也不过分……

也是真正的君子,比如明朝的于谦,清明,廉洁,刚更不厄,挽救大明百姓免收兵灾,得罪小人无数,最后被菜市口处斩,死时毫无惧色,问心无愧……

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因为老实这个词,本来就有很多很多含义……

怎样才能摆脱不讲道理的人?

人的一生中什么样人都能遇见,有的人就是不讲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所以你跟他讲不出理来,知道他什么人,敬而远之,在邻居中也有这种人,不必要争吵,如果伤了和气,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人虽然他不讲理,但是他也有他的弱点,用行动感化他,他就会敬着你,以前我就遇见过这样邻居,十家打遍了七家,那见着我老是大姐,有时他说话也伤我,但不往心里去,见着他特别尊敬他,只要院子里发生什么事,他就来打听我来,邻里之间没有谁求不着谁的,远亲不如近门,有时候回来晚,忘了买葱和给姜或是蒜,她就到我这里来找,我就给他,可是他特别的仗义,你给他一颗葱,他会给你买,一捆葱,有时候外地的亲戚拿来东西,他也给我点了,这就是人心换人心,遇见不讲理的街坊,千万别跟他以牙还牙,看到他的优点,用实际行动感化他。

一群劈头盖脸群殴,没能力还手,怎样维权?

法治社会下的人,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被一群人劈头盖脸群殴,没能力还手,这真是一个不幸的经历,善意的玩笑,还能在悟空问答提问:怎样维权?证明抗击打能力超强,倒不失为一个值得庆贺的事情,这究竟是为什么?

法治社会下的人,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原因有点二,一是恭喜你,我们中国人常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二是恭喜你,由此获得了为人处事难得的法律思维,因为“维权”是“维护法律权益”的简称,天生就是一个既专业又接地气的法律术语。

法治社会下的人,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每一个人的“人身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虽然,我们每一个人在这个世上贫富不同、社会地位不同,但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人格”却没有任何不同,对待悍然欺侮我们的一群暴徒,“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我们旗帜鲜明,绝不能容忍!“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因为,纵容作恶就是另一种罪恶!

天不容奸,佛争一炉香,人争一口气,“心若在,梦就在”,我们必须要依法维权!

既然“维权”,知其然当知其所以然,我们必须要学习法律,必须通过学习搞明白,面对一群人劈头盖脸的群殴时,我们作为公民,依法拥有什么样的法律权利?

国法明确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有人会说,还是别防卫了,一不小心,就会防卫过当,可能就进了“班房”,只要打不死我就行。

可是,万一,我们遇到的是“只要打不死,就往死里打”的一群暴徒呢?

这时候,法律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可能还是不够直观,我们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一个相似案例来作一分析说明。

“法不惩恶,遂使武侠梦流行”,司法是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负面舆情,积累社会戾气,更容易造成造成人们对法律的失望。

“法律如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12月19日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就涉及相似的正当防卫案件。

以侯雨秋正当防卫案为例,来说明群殴案件的正当防卫权。

侯雨秋系葛某一养生会所员工,某足浴店股东沈某因怀疑有人举报其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遂纠集雷某、柴某等4人持棒球棍等凶器冲入侯雨秋所在的养生会所,殴打店内人员,侯雨秋捡起棒球棍挥打致雷某倒地,雷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侯雨秋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后检察机关认定侯雨秋针对群殴这一行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行为,并无不当,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事发当时,如果没有正当防卫,事后防卫则不构成正当防卫。

因此,目前维权需要报警,依法追究群殴你的这一群暴徒的法律责任。

从问题来看,劈头盖脸,无缘无故随意殴打他人,而且是极不公平的群殴,如果这一群人三次或者三次以上随意殴打你、手持凶器随意殴打你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你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就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应当判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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