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晶出事了吗-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我舅舅是一名警察,他也碰到过类似的案子谭晶出事了吗。

谭晶出事了吗-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喝酒后的死亡,属于突发事件,很多人因为不懂法律,在不知情下背了黑锅,只能自认倒霉。在酒席上,有时不喝酒也会惹上麻烦,敬酒劝酒更需要谨慎一些了。

谭晶出事了吗-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案例一:2008年的春季,一场大雪过后,天寒地冻,屋檐下挂满了冰锥子,路边还残留了很多未融化的冰雪。

谭晶出事了吗-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大年初三,李某刚走完亲戚回到家,屁股还没坐热,就被几个朋友喊去聚餐,妻子在他临走的时候,嘱咐他少喝点酒,未曾想到,这成了他们最后一次的谈话。

谭晶出事了吗-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难得的相聚让大家比较放松,酒杯你来我往,不知不觉中大家多喝几杯。

谭晶出事了吗-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谭晶出事了吗-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死亡有责任吗?

聚会结束后,李某骑着自己的电瓶车准备回家,当时下着零星的小雨,出于好心的杨某喊住了他,一个人骑车太危险了,自己叫了的士,可以顺路送他回去。

李某的家在城郊,那里的地理环境不好,房子挨着房子,他家在小巷口的最里面,车子开不进去,离家大约还有30米的距离。

李某说自己下车可以走回去,让杨某不要下车了,还特意嘱咐的士车司机,路面结冰了,开慢一点,杨某看李某还比较清醒,简单交代几句,关上车门就离开了。

第2天凌晨,还在睡觉的杨某就被朋友的电话吵醒,说出事了,昨天一起喝酒的李某冻死了,就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现在死者的家属寻死觅活,非要我们给个说法,让杨某赶紧过来。

听到这里,杨某片刻也不敢耽搁。

死者家里已经来了好多亲戚邻居,把一起喝酒的5个人团团围住,要不是大晚上出去喝酒,李某就不会发生意外,李某的死跟他们脱不了干系,有人要求他们赔偿50万。

5个人觉得事态有些严重,答应和不答应心里都没底,家属的狮子大开口更让他们难以接受,于是偷偷地报了警。

很多人被带到了警局,每个人都在为自己辩护。

①一同喝酒的人这样辩解:当时正下着小雨,冬天的夜晚,路面容易结冰,大家觉得李某一人回家不安全,杨某可以顺路送他一下,已经尽到了告知危险的义务,再被要求赔偿内心不能接受。

②送李某回家的杨某辩解:自己出于好心找了出租车,送李某回去,下车的时候李某说离家只有短短30米,可以自己回家,当时他还比较清醒,和司机说了话,自己明明做了好事,护送他回来,现在反倒最大的责任都推给了自己。

③还有一位因为身体不舒服,没有参与喝酒的朋友,大部分时间都是他们在喝酒,自己在厨房烧菜,最后才陪大家吃饭,他们几个不停地干杯,自己啥也没做,觉得自己很无辜。

基于情况的复杂,警察当时给出了这样的建议:能和解尽量私下和解,一旦起诉上了法庭,怎么判决取决于法律。

①作为死者本人,有完全行为能力,知道醉酒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如果不能喝,可以拒绝喝酒,事实上还多喝了几杯,对其死亡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②作为一起吃饭的另外5个人,不管有没有喝酒,当时确实存在劝酒的行为,没喝酒的也没有尽到劝阻的义务。

③喝完酒后,虽然杨某护送李某回家了,于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杨某身上,确实不妥,大家劝酒的行为也是事实,因此所有参与吃饭的都要承担责任。

最终,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情况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一起吃饭的5个人共同赔偿25万块,并且签订了不再起诉的协议,这样的一起错综复杂的案件才得以解决。

案例二谈生意,很多时候需要喝酒,这个案子就发生在酒桌上。

施某是一位批发商人,也是这次酒会的发起人,他邀请几位铺货商,一起去酒馆小聚,顺带沟通一下感情。

有一位叫杨某的铺货商因为要开车回家,所以没有参与喝酒,同桌的5个人,4个人一共喝了两瓶老白干,大家平常也经常喝酒,每个人的酒量心里都有数,两瓶白酒对他们来说并不算多。

宴席散了,杨某开车送施某回家,期间施某的妻子给他打过电话,质问他:这么晚怎么还不回家?施某接了电话也露出了不耐烦的情绪,在电话里争吵了几句就把电话挂了。

车子到了小区门口,施某说了家就在附近,他要去小卖部买包烟就下车了。

杨某认为,施某已经跟家人通了电话,自己走回去没有问题,于是施某下车后,自己也就回家了。

过了晚上12点,施某还没回家,打电话也是关机,妻子于是带着家人一起出来寻找,仍然不见踪影,大家都以为他去朋友家睡觉了,也就没有继续寻找。

第2天早上,在一间小废楼的旁边,有人发现了施某,脸色铁青,已经没了生命迹象,手里还拽着一包刚拆封的香烟。

警察来了之后,法医的初步推断:施某死于异物堵塞气管,窒息而死,属于意外死亡。

双方私下调解不了,家属最后选择了把喝酒的几个人全部告上了法庭。

法院是这样宣判的:

①施某是酒会的发起人,期间大家喝完一瓶都觉得时间不早了,施某却执意要开第二瓶,不喝就是不够意思,四个人又多喝了一瓶,所以施某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②施某的妻子也有责任,明明通了电话,知道了施某喝了很多酒,也在回家途中,没有想尽办法去寻找。

③而护送施某回家的杨某需要承担5%的责任,因为没有安全送他回到家中,需要赔偿十五万。

④同桌饮酒的另外三人,因为双方没有劝酒行为,加上临走的时候交待了杨某,让他务必护送施某回家,所以,就算他们陪同喝酒,也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对施某的死亡不需要负责。

写在最后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民间流传着“无酒不成席”的说法,借助喝酒交流感情本是一件挺好的事情,如果是因为劝酒或者喝多了,发生“乐极生悲”的事故,那就违背了一起喝酒的初衷了。

发生了意外,该怎么定责,上面的两个案子,已经初步说明了大概。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和推行,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意义重大,知法懂法成了全民的共识,民法的健全,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第二天发生了意外,在排除了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出现以下四种情形,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一、明知醉酒人有疾病不能喝酒,出现了因为劝酒诱发疾病的情况。

二、没有参与喝酒的朋友有没有责任?

①酒桌上没有劝酒行为的,没有参与喝酒的朋友,没有责任。

②酒桌上有劝酒行为,没有参与喝酒的朋友,如果跟着大家起哄劝酒,或者没有阻止劝酒行为的,应当负有告知和保护的责任。

但是,一般情况不喝酒是不需要赔偿的,有时也会遇到一些蛮不讲理的家属,也只能适当地人道主义捐助一下。

三、有些人在喝酒后驾车、游泳或做一些其他剧烈运动,没有进行劝说或劝阻,对醉酒者没有看管和照顾。

四、没有将醉酒者安全送达,交到家属手中,特别在大冬天很容易发生意外。

综上所述,只要饭桌上有人劝酒,全桌人都有劝阻的义务,无论喝酒者是否醉酒,都应该将他安全送到家里,并告知家属。

也有人提议,喝酒前应当签订协议,这是一个多么无奈的说辞。

不管怎么说,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他人,在酒桌上还是理性一点,少喝酒,少劝酒,能喝酒的量力而行,不能喝酒的理性劝阻,只有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才不会被别人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