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单独二胎(福建单独二胎开放前生的要罚款吗?)

生育二孩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到当地计生部门做一个登记即可,具体登记所需材料目前没有规定,一般是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具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福建单独二胎。

福建单独二胎(福建单独二胎开放前生的要罚款吗?)

  2016年1月1号开始已经落实全面二胎政策,根据规定再此时间以后生育子女的,属于夫妻自由选择的权利无需审批。任何地区的政策都必须和中央的政策相统一。

  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同时,2016年1月5日,中央发文明确生育两孩无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017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有哪些?

  2017福建单独二胎新政策

1、生育调节

第九条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条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内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 患有会造成下一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妻不宜生育。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一方应当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已怀孕的,应当终止妊娠。

第十七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情检查和接受随访服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剂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手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假期。接受绝育手术一方需另一方照顾的,另一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五日至七日假期。

3、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期责任制。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累计三次被评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

对乡(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福建单独二胎政策是什么?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为了控制人口进一步过多过快增长,在多年前,我国曾采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政策实行之初明显利大于弊,但时至今日,计划生育已经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了。于是很多地方政府开始放开单独二胎政策。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福建单独二胎政策的规定和实行。
  

一、单独二胎政策推出

2014年福建“单独两孩”新政策,3月29日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意味着“单独两孩”新政策正式在福建落地。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当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即“双独两孩”改为“单独两孩”,夫妻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便可生育两个孩子。
  

《决定》还对再生育审批时限做了明确规定,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二、生二胎标准细则对“独生子女”作出界定

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修正独生子女界定。
  记者注意到,提请审议的草案,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三处。

1、关于“单独两孩”的规定

把条例第九条中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删除了原来条款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等内容。
  

2、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

根据本次修正后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单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如果需要第二胎的,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领取生育服务证。草案将原来的相关规定修正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3、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为明确对独生子女界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定义,在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亲兄弟姐妹。”

此外,福建省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了福建单独二孩政策配套实施细则,为政策落地实施提供了保障。
  
  

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等人口问题,这样的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将在未来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福建单独二胎政策是符合当前我国人口状况的正确决定,有利于当地人口结构改善,推行到全国将有利于优化全国人口结构,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