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安举报 无证据证明侵害阿里女员工一案存在强奸罪

导读:情况通报近日,针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了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等工作.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阿里女员工被侵权的新闻报道,引发网友热议。新闻详情如下:

济南公安举报 无证据证明侵害阿里女员工一案存在强奸罪

关于形势的通告

近日,针对“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同步开展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视频监控、电子数据固定提取、勘验检查等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原因

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默敏因公来冀,下榻中环大观园阿拓酒店。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女)因公来到济南,下榻淮阴区济南西站亚多轻居酒店。当天,王某兵入住天桥区维也纳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成功签约。当晚,四人在市中区中海渔人登火酒店济南华联超市为张等四人设宴。晚饭后,周回到淮阴区济南西站雅多轻居酒店。7月28日上午,周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受到虐待,中午与丈夫交谈后报警。

二、关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诽谤

2021年7月28日12时34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到110报警。警察周说:“我昨晚喝醉了,同事送我回来,第一次送我回来的是两个同事。后来,其中一个男同事一个人翻回了我的房间。当时我喝醉了,然后可能会发生一些事情。现在我想检查一下这家酒店的监控。酒店说:我不能在这里看。我想问一下怎么看视频。我能说警察来了以后可以看视频吗?我目前没有受伤。”

接到报警后,张庄路派出所立即报警,并于当日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到达淮阴区济南西站亚多轻居酒店后,值班民警拍下监控录像,对房间进行了勘察。经查,周退房后报警,房间也打扫干净了。随后,民警立即将周某带至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体检。15时15分,公安机关电话将周报案的男同事王某文送到派出所调查。

由于案情复杂,需要多方取证调查。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7月29日,淮阴区局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天。8月10日确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经核实,王某文于2021年7月27日晚至7月28日凌晨四次进入周的房间。

第一次:7月27日22时51分,济南华联超市王某文、李(女)打车送周到淮阴区济南西站雅多轻居酒店。在酒店前台,由于周某醉得无法确认房间号,王某文将周某的身份证和房卡交给服务员确认房间号。22时53分,王某文和李送周到房间休息。22时58分,李离开后,王某文每隔15秒离开一次房间。

第二次:陈和王下楼后,李打车回家。23时04分,王某文正要在酒店门口打车离开时,接到胡某民的电话,告诉他周多次打电话让他说话含糊不清。胡某民得知王某文还在周家酒店楼下,便让王某文去查看周的情况。23: 08,王某文取消出租车软件订单。23时16分,王某文回到酒店前台,拿走了周和他的身份证,拿到了周的房卡后进行了电话争夺

第三次:7月28日00: 00,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打车准备离开。他接到杭州同事胡默鹏(女)的视频电话,告诉他周和他的联系多次不清楚。让王某文检查一下周的情况。王某文接通视频电话,于0时13分进入周某房间,向胡默鹏确认周某已入睡。0点21分,王某文离开了周的房间。

第四次:王某文下楼后,发现自己住的酒店(市中区大观园雅多酒店)的公伞被遗忘在周某的房间里,于是于0: 24进入周某的房间,0: 26取回雨伞,离开房间,打车回酒店休息。

3.对于涉嫌强制诽谤的犯罪嫌疑人张,

8月4日,周再次拨打110报警称:“7月27日晚,我和同事在济南市市中区中海渔灯酒店吃饭时,喝醉了。”市中区局祁县派出所接警后于当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调查。8月10日,市中区局将此案移交淮阴区局调查。

经核实,7月27日宴会期间,21时29分,周因饮酒过度呕吐,张陪其走出包间。离开包间后,周一路吐到了酒店大堂酒吧的垃圾桶里。随后,在回包间的路上,张对周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22点左右,宴会结束。

7月28日7时14分,周与张联系,告知其房间号。张从家里拿了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点59分到达淮阴区济南西站雅多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的房间后,他强制对周进行诽谤

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四、涉案相关情况调查

1.关于周某是否被迫出差

经查实,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某部与济南华联超市达成合作意向后,单位确定周某负责后续对接。7月15日双方网签,约定7月27日现场盖章签约。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及调取阿里公司出差报备系统信息、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

2.关于周某是否被“灌酒”

经查实,7月27日下午双方签约结束后,王某文提议共同庆祝签约成功,周某预定了饭店并通知济南华联超市参加人员就餐的时间、地点。当晚,共8人就餐(6男2女), 1位女士未饮酒,1人饮用2瓶啤酒,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案发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开展立案调查,为确保调查权威、准确、专业,济南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督导并组织专家参与了案件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上案情及调查情况特此通报。感谢杭州公安在此案调查过程中给予的大力协助,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济南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