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
IT之家1月10日消息 据新浪科技消息优酷起诉鞭牛士,优酷宣布将起诉网络媒体“BianNews(鞭牛士)”,认为后者传播不实信息,侵犯优酷商誉,索赔1000万并要求其在官方渠道公开道歉。
昨晚鞭牛士发布《消息称今日头条已达成对优酷收购》一文,称今日头条已达成对优酷的收购,正与西瓜视频对接业务。优酷方面回应称优酷起诉鞭牛士:该爆料完全是子虚乌有的胡扯,严重影响优酷品牌声誉,优酷将追究传播该不实消息的相关自媒体的法律责任;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回应称“新闻不实”;阿里大文娱表示此内容为假消息,造谣要负法律责任。
有关字节跳动(今日头条及抖音母公司)要收购优酷的传闻去年12月就已出现优酷起诉鞭牛士,当时消息称字节跳动(今日头条及抖音母公司)在与阿里巴巴洽谈收购优酷及阿里音乐的相关业务,据悉洽购金额高达50亿美金。优酷官方微博发文称“扯淡”!今日头条也回应称“此传言不实”。
广东市民潘金莲因名誉受损状告冯小刚,你觉得应该告么?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潘氏族人几百年侮辱该正名。广东增城市民潘金莲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直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冯小刚、刘震云等九人告上法庭,此举也得到海内外潘氏宗亲的支持。21日此案庭审,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委托律师出庭,冯小刚方认为电影中的潘金莲,是指历史小说中的潘金莲,不同意庭外调解。此案将于4月19日宣判。
按照潘氏族人的说法,历史上潘金莲确有其人,并非“不正经的女人”,更不是荡妇,而是贤良温淑的大家闺秀、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可是,刘震云小说、冯小刚电影里的“潘金莲”,都属于艺术创作的虚构人物,与历史真实人物并不搭界,可谓是风马牛不相及。如果仅凭二者的名字一样,就认为侵犯了名誉权,显然是不通情理,将历史与艺术混为一谈,岂不是荒谬至极。
艺术创作有自己的规律和自由,创作者可以凭空虚构情节、人物,也可以根据历史资料改编,甚至还能以假乱真,对历史人物、事件添油加醋,重新加以演绎,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由于部分艺术作品,会因情节需要,借用历史人物的名字,或者以历史人物为原型,适当调整做新的人设,难免会给人感觉与历史人物差异太大。
也因此,这些艺术人物时常引发争议,大家将其与历史人物做比较,甚至引起部分人的投诉、后人的起诉等。诸如曹氏族人因“曹操”背锅、秦氏族人因“秦桧”抬不起头、马氏与梁氏祝氏族人的恩怨等等,都曾公开声讨、起诉过,要求给其先人正名,或者申请改姓等,均一度成为舆论焦点。但结果也都类似,均被司法驳回,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由此可见,潘氏族人关于“潘金莲”被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案,本身就太过荒诞离奇,缺乏现实基础,也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要较真,那也该历史上的潘金莲,去向施耐庵、兰陵笑笑生索赔,给他们小说里的“潘金莲”正名,毕竟这两位才是始作俑者。当然这只是一个玩笑话,不可能办到,也没有意义。
其实,古往今来几千年下来,无论哪一个姓氏,历史上和艺术作品里都涌现过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不能因反面人物的形象、名声不好,就认为族人蒙羞、遭到侮辱等等。我们要理性看待历史和艺术之间的差异性,心平气和接受历史事实,尊重艺术创作的自由权利,不要将艺术人物强加在历史人物上,那只会自讨没趣,暴露出艺术素养的薄弱。依我看,潘氏族人还是撤诉的好,回去提升下艺术审美水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