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调查工作,申请法院调查

社会调查是当今司法制度的社会补充,我国的当前社会调查,主要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法院的调查工作、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从而在社区服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一般情况下,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受理此类案件后,向司法局矫正科发出社会调查邀请,矫正科指派被告人所在地的司法所对其个人情况、家庭和邻里关系、单位表现、社会交往等状况进行公正、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在开庭审理时向法院提交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不影响定罪,但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一项参考。

法院的调查工作,申请法院调查

如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的社区制度是指在判决宣告前,由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背景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其目的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深入细致地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作案的主、客观原因,为审判机关公正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

法院的调查工作,申请法院调查

2001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就对社会调查员制度作了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

第三方调查成员来自于各方机构,但调查本身并不代表任何官方机构,也不归属于任何正常的法定调查程序。

2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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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具有社会调查资质的机构所开展的社会信息收集调查研究活动。如红领政信开展的对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的调查研究。

3调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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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社会调查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明确的调查目的;(2)具有社会意义的调查对象;(3)科学的调查方法;(4)实际的调查效果。社会调查应有的态度:1、求益的态度:力求促进社会进步,解决社会问题,增进人民幸福;2、求实的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唯上”不“唯书”;3、求教的态度:眼睛向下,虚心向群众学习与求教。

分类

社会调查据其分析单位的不同,可分为宏观调查(如对国家,省,县或人口普查等大范围或大规模的调查)和微观调查(一般包括两三人或数人的小群体的查)。

据其调查内容和功能的不同,可分为研究性的调查(为解决理论性或政策性的问题而进行)和工作性的调查(为解决当前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而进行)两类。

4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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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阶段;

准备阶段(准备调查内容、准备调查工具、准备调查对象);

调查阶段(收集资料,实施调查);

分析阶段(审核、整理、统计、分析);

总结阶段(调查报告)。

5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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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选题。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和相关的方针政策,以及自己的兴趣和学识,并结合社会调查的要素特征,选定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如小城镇建设,退耕还林等等。选题时应当采用必要的查阅文献资料,咨询相关老师等方法。

第二步,计划。紧扣选定的主题,参照相关资料,提出不同层次的问题,并确定系统的调查项目,比如说要研究小城镇建设的问题,就要提出其必要性和所需条件等问题,每个问题又包含了若干小问题。

第三步,设计指标。指标就是用一定的数量和单位来描述调查对象,如某地区的人口和人均收入等。要用各种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从各方面完整地揭示调查对象的本质特征,保证其纵向和横向的可比性。

第四步,拟定提纲。就是用提纲的形式将以上的准备确定下来,对所有提出的问题和项目加以精选,分别轻重稳急,使其系统,完整。

第五步,选择适当的调查方式和方法。常用的调查方式有普遍调查(对调查对象的每个部分每个分子毫无遗漏的逐个调查),典型调查(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具代表性的单位做全面,系统,周密的调查),个案调查(对社会的某个个人,某个人群,或某个事件,某个单位所做的调查)。

常用的调查方法有问卷法(合理设计问卷,采用开放式,封闭式或混合式问卷收集信息),文献法(通过书面材料,统计数据等文献对研究对象进行间接调查),访问法(通过交谈获得资料),观察法(现场观察,凭借感觉的印象搜集数据资料)。

第六步,培训与准备。请有关专家对调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调查态度和调查技能的培训。此外,还应该注意筹备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条件,作好与被调查单位的接洽工作,并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