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常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不同行业的复工时间不同常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常州也会采取分批复工的形式。可以参考一下国务院给出的复工建议时间。

常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常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近日,国务院参事室特邀研究员杨志明称,在阻击疫情的大背景下,建议错峰返程、分批复工。①制造业,正月十五后,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分批复工。②建筑业,2月24日后可逐步返程。③服务业,根据市场恢复情况决定返程时间。④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随市场回升逐步复工。

此外,近日常州市印发了《常州市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要求》的通知,全市各在建建筑工地在2月20日后方可复(开)工,2月20日后复工的建筑工地必须符合防控条件。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常的务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职工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

另外,2月10日是常州市部分企业复工复业的第一天。部分常州市企业通过向市政府申请获批后已经复工复业。后续,其他行业会随着市场回升和疫情的变化逐步复工。

复工期间可否安排年休假冲抵?为什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1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这里统一安排年休假有一个前提,即“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提出“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1月27日,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劳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琼人社发〔2020〕8号)也明确“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虽这两省市均并未要求与职工协商一致,但都以不能按期返岗工作(而非政府统一安排复工期间)为前提,而如下省市均明确要求经协商一致方可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年休假:

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明确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❷ 常州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❸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号)亦规定“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因不复工期间是可以获得正常出勤工资的,难以推断得出统一安排年休假符合劳动者本人意愿这一结论。尽管多数职工都能理解企业的难处,但职工不是神,恐怕没几个人愿意2020年剩余11个月需要休假时都自己买单。而且,有的职工在春节前已申请了2月上旬休法定年休假,这部分职工会比未消化法定年休假的职工少享受假期,将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所以,除非当地政府部门有像北京市和海南省那样明确的规定,企业如考虑安排统一消化年休假,应该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会不会造成企业内部的不公平,员工会不会有不满甚至对立情绪,会不会损害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如果结论是负面因素大,建议还是慎重为好,毕竟众志成城防控疫情也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当然,如果能与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协商一致,那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年休假之外还有企业福利休假的相关规定,单位可以统筹安排,且不以“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为前提,那用人单位可以结合企业规章制度探讨统一安排企业福利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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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预计几号全面开学?你怎么看?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全省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自2020年3月30日起分批次、错峰开学,具体安排如下:

  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批次安排:

  3月30日:全市高三、初三年级开学;

  4月7日:全市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小学四、五、六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可以开学;

  4月13日:全市小学一、二、三年级可以开学。

  幼儿园做好开学准备,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职业学校开学批次安排:

  3月30日:参加2020年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年级开学;

  4月7日:不参加2020年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三年制中职毕业班和五年制高职毕业班可以开学;

  4月9日:五年制高职的三、四年级可以开学;

  4月13日: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的一、二年级可以开学。

  各技工院校从4月13日起可以开学,实行错区域、错时段、错时间分批有序开学,原则上4月20日前完成开学。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现场验收不合格不开学”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分期分批有序开学,不搞“一刀切”。

  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以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活动的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辖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确定。其他教育机构的开学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最新政策:

 《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春学期开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师生返校、统筹教育教学管理、落实开学准备事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1开学时间不明确不开学。

  春学期开学复课由省级层面统一安排。在省教育厅没有作出开学时间规定前,学校不得开学。

  2开学方案不制定不开学。

  各校应根据开学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校方案、预案未通过审核备案的不得开学。

  3全员培训不落实不开学。

  各校应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在开学前组织完成疫情防控全员线上培训,但凡培训人员不齐全、培训课时不完整、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学。

  4工作措施不到位不开学。

  各校应在师生返校安排、教育教学管理、疫情防控制度和措施等各方面落实工作举措、办法,做好开学准备,学校相关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

  5物资保障不充分不开学。

  各校应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备好充足的防控物资、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学习用品、日常清洁用品,学校物资保障不充分的不得开学。

  6组织体系不健全不开学。

  各校应建立疫情防控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形成完善的组织运行机制,确保开学工作组织体系运转正常,学校组织体系不健全的不得开学。

  7师生摸排不彻底不开学。

  各校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所有师生健康情况摸底排查,确认健康状况符合返校条件,学校摸排工作不彻底的不得开学。

  8现场督查不合格不开学。

  各校开学前应接受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现场督查,学校开学工作各项准备不符合开学要求,现场督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学。

对教师要求

  待开学时间明确后,要有序安排师生返校,教师返校制定“一人一案”计划。对在常教师,无流行病学史且身体健康的,或已渡过隔离期未有身体异常的,可以返校;

  对来自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教师,必须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未满或发现身体有异常的,一律不得返校;

  对其他地区返常教师要严格做好活动轨迹鉴定和健康状况评估,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返校。学生返校要求与教师相同,分年级、分批次、分区域,错时有序安排学生返校报到,提倡采用网上报到方式,减少学生聚集人数和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