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报:企业季度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季报;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企业所得税季报:企业季度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季报: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

季报所得税,利润总额怎么算的?

  

1.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预缴: 预缴的方法是按照季度的利润表中:利润总额*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季报;  每季应预交所得税=累计利润总额*25%-年度内已交所得税;  

2.年度计算所得税不是还要纳税调整项目进行调整吗?是的,  1).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等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所有的应税调整项目-未弥补亏损  3). 年度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 “*25% -年度内已交所得税 ; 另外: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是不用帐务处理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各怎么缴纳?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的填列方法?

  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一、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其中: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9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行至1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二、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填写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行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行至22行。

  每行具体填写如下:

  首先填写“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1、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