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霸王防脱洗发液真能防脱,为何公司老总陈启源的头发不怎么多?”在霸王被曝光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之后,霸王的防脱功效也开始备受质疑,公司创始人陈启源脑门上头发略显“稀松”的照片在网络上流传,并成为网友追问霸王防脱发是否有效的证据。
陈启源在用霸王防脱洗发液吗?如果在用,是否对自己的脱发起到了效果呢?虽然《每日经济新闻》就此问题多次和霸王方面联系,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得相关回应。霸王防脱洗发液是否有效?防脱发作为一种特殊功效是如何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呢?《每日经济新闻》就此展开了调查。
霸王“防脱功能”由谁认定?
“既然选择防脱洗发水,当然还是看重产品的防脱发效果了。”消费者张小姐向记者表示。然而,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相关系统进行查询时,却发现霸王多款育发类产品在备注里都标明:“卫生部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既然卫生部门未对霸王的“特殊功效”作出认可,那么霸王所宣称的多种“育发”功效又从何而来?又是由谁来对霸王的防脱功能进行审核?
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年初下发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品命名不能提疗效,例如“防脱”、“生发”等。但“丽涛防脱洗发液”、“霸王防脱洗发液”却是在数年前就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文。那么霸王防脱洗发液是否进行过相关的人体试用实验呢,相关结论如何?《每日经济新闻》就此向国家药监局进行采访,希望查询相关实验报告,对此该局新闻处一人士回应称“我们该公布的都已经公布了,报告你们可以向企业要”。
然而,记者在卫生部及国家药监局的网站上都查不到相关的实验报告,仅有简单的批件信息。而霸王方面对相关采访传真、函件也不予回应。
防不防脱企业自己说了算?
“霸王防脱洗发液”与“丽涛防脱洗发液”为同一产品,成分相同。2003年8月29日,“丽涛防脱洗发液”获得卫生部批准允许生产的批件,随后霸王和丽涛两个商标同时出现在同一包装上,只不过“丽涛”两字非常小,容易被消费者忽视。
记者致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试图了解特殊化妆品的防脱等功效在卫生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过程,对此新闻处长申晨表示,“在化妆品生产方面,国家只对安全性进行审查,并不对功能进行审查。化妆品的特殊功效由企业自己负责。”
广东化妆品标准检测中心一位负责人也表示:“育发、防脱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评价比较难做。一是脱发是由很多种因素引起的,在使用育发类产品的同时还会受很多因素影响,很难进行单纯的评价;二是要做育发类特殊化妆品功效评价的实验时间会比较长,至少需要几个月或半年时间才能看到效果。所以国家在这方面并没有出台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得更为直接:“国家局只是负责行政审批,数以万计的产品如果都要一个个去检测,你觉得可能吗?这是厂家自己需要做的工作和内容,需要厂家自己承担这部分责任。”
上述广东化妆品标准检测中心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并不对产品的这类功效进行评价,“有没有这个功效是企业自己的问题。”
监管漏洞让虚假宣传有机可乘
今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强调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被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另外,根据《化妆品命名指南》,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等都属于医疗术语。规定还指出,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都不得用于化妆品命名。
然而据前述广东化妆品标准检测中心负责人观察,“目前市场上仍有很多产品都说有育发、防脱这个功效,有一些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就会尝试去买。”由此,消费者往往成了一些化妆品企业违规行为的受害人。
“我国目前主要是针对生产许可环节进行管理,而国外的管理主要是靠行业自律。”7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连线了江苏化妆品行业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邹洁部长,邹洁表示目前国内对化妆品的管理采取的是多部门相互合作的模式,“国内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涉及卫生部门、质检门以及工商管理部门,其中卫生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卫生许可批准这一块;质监部门负责化妆品国内生产加工以及国内市场质量;工商部门负责经营销售等渠道。现在卫生部门的原有职能已划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者注重于化妆品的特殊许可这一块。”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力度,直接导致“特殊功效”成为管理部门触及不到的领域。“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国内在化妆品检测方面存在漏洞和标准滞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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