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房有哪些(看房网好不好)

  网点房(看房网)

  现在的房子都不便宜, 无论是自己居住还是作为投资,谁都不希望出什么差错。2016年,孙女士在高新区的东河套社区购买了一片网点房,可是当她准备装修的时候却得到社区的通知,这片房子她买的根本不合法。

  近千万买来网点房 却被告知“不合法”

  在东河套社区的裕和路上,有一栋三层楼的网点,孙女士所购买的网点房就在这栋楼里。

  花了近千万买来网点房,却被告知不合法!社区房为啥和开发商签合同?

  2016年,孙女士在一位朋友的推荐下来到东河套社区选房。经过一番考虑后,她以每平米近两千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栋楼三楼近3000平米的网点房,以及一楼的7处网点房,总投资近千万元。

  2016年下半年,孙女士打算在这里开一个商务宾馆,找来装修队进行施工。可没想到,却遭到了社区工作人员的阻拦。

  孙女士说:“把楼梯这里都安上门,安上网,谁都不让进,有人出来说我的这个房子买得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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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的房子为啥和开发商签合同?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孙女士懵了,自己钱也交了,购房合同也签了,怎么一夜之间网点就变成了不合法?

  孙女士拿出了三楼其中五套房子的购房合同,总房款是299万余元。记者看到,合同上的出售方的确是城阳区河套街道东河套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的也是该社区的公章,但是甲方签字一栏签的却是该房子施工方负责人纪某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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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女士:“当时也问他了,我买这个房子用不用通过村里,他说我开发了这么多房子都没通过村里,那么你这个就得通过村里,他说我和村里都有协议,村里的地我在这里开发,我开发一平方已经给了村里多少钱,我自己就可以爱卖给谁卖给谁。”

  孙女士说,当时自己就信了纪某某说的话,和对方签了合同,钱也打到了纪某某的账户上。

  如果事情真像纪某某所说的那样,社区为什么要收回孙女士的网点房呢?记者随后来到东河套社区居民委员会了解情况。

  东河套社区:从未授权施工方 合同印章有问题

  东河套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栋网点房是2007年建成的,2013年又加盖了一层,属于集体资产。而三层的网点房他们从来没有对外出售过。孙女士的购房合同社区也看过,合同上盖的公章则是2011年前使用的版式,在此之后,公章版式曾进行过两次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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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河套社区党支部成员隋秀丽:“我们发现这个公章,第一是内容不一样,他盖的公章上是东河套,我们新启用的公章是东河套社区,第二字体也不一样。”

  社区工作人员说,孙女士的购房合同上所盖公章是社区2011年以前使用公章的版式,而这份合同是2016年签的,如果真的是社区授权卖房,又怎么会盖一个过期的公章呢?

  而让社区感到不解的是,事发之后,孙女士却一直和社区纠缠不清,甚至在网上发帖称社区强占了自己的房子。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对方能走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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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情况 建筑商为啥“急了”?

  在这件事中,施工方负责人纪某某是一个关键人物。房子究竟是不是他卖的,社区究竟给没给他授权,记者都需要求证。

  7月20号记者拨通纪某某的电话了解情况,对方先是辱骂记者后挂了电话,随后又打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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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某某 施工方负责人:

  纪某某:“你说你是记者,怎么能证明?”

  记者:“当面可以给你看证件。”

  纪某某:“把你证件身份证给我发过来好不好。”

  记者:“这不行。”

  纪某某:“以后未进过我允许不要给我打电话。”

  记者:“今天给你打电话,你上来就骂人。”

  纪某某:“我骂你怎么了,我揍你又怎么了。”

  不知为什么,提到这件事,纪某某不但拒绝接受采访,还情绪激动,甚至辱骂记者。那么按照法律程序,孙女士这件事到底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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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未或授权卖房 或构成合同诈骗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胜帅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涉事的网点属于东河套社区自主开发建设,属于东河套社区自主开发建设的,当属于社区集体资产。东河套社区作为物权的所有者,依法对上述网点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网点施工方的纪先生在没有获得社区依法授权的前提下,对外以社区的名义销售房屋,以个人名义收取合同价款,是一种典型的非法处分行为。

  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孙女士和建筑商纪某某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孙女士应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

  孙女士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向印章和合同的提供者诉诸于法律,予以主张 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包括实际损失,也就是本金加利息,以及签订合同可以获得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作废的印章,签订合同获取钱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孙女士持有的2016年与纪先生以社区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作废印章,那么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违反我国《刑法》第224条,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同时律师认为,孙女士在未完全了解事情真相的前提下,就在网上公开发帖指责社区强占房屋,公布社区领导的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可能会触犯到相关法律。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246条,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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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居住还是投资,签合同付款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所购房子的情况。如果孙女士当时在签合同前去东河套社区先了解一下情况,或许就不会卷入现在这场纠纷,近千万元的投资也不会落得如此尴尬的局面。希望孙女士接下来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