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湖北恩施一企业家被公司股东驾车撞伤致死”的消息引发关注。在恩施市华龙城停车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两人受伤。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崔某某正在救治,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那么开车故意撞死人怎么判刑?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故意撞死人是故意杀人罪,一般会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量刑有法官的自由裁量。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有责性。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综上所述,开车故意撞死人是一起有计划性的交通事故,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极大的可能性会被判处死刑,一般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需要有明确的意识,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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