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凡最近去登记注册了一个公司,登记部门赋予了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去税务部门报到时,辅助办税人员又提到了“纳税人识别号”,张凡很纳闷,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查阅了好几份文件,才搞清了两者之间的关联。
一、两者的区别
纳税人识别号是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时宜的唯一识别代码,由税务机关赋予,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由税收征管法确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登记管理部门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的身份识别号码。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或民政登记管理部门赋予。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登记赋予号码的主体不同,号码的用途也存在差异。
二、两者的关联
全面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国务院于2015年6月审议通过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该方案,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衔接工作,先后明确了如下事项:
1.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2.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以中国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公民身份号码”。
在办理涉税事项中,纳税人识别号是一个很重要的号码,尤其是在填开发票中,千万不能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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