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年检:银行账户年检是怎么办的?

我是某银行对公账户管理员银行账户年检,谈一谈我对对公账户年检工作的心得。
什么是对公账户年检?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银行要定期对对公账户进行年检,检查证件是否到期,是否有信息变更。
对公账户年检有什么要求?
我们银行要求,每个季度都要针对上一个季度之前开立的正常状态的账户进行年检。
①核对留存的开户证件是否过期,过期的要通知客户过来更新证件,不来变更的要中止账户业务。
②核对企业的工商信息是否变更,如有变更,通知客户前来更新信息,涉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变更而没有来更新的,停止支付;对于工商注销的企业,要先停止支付,通知客户半个月没有来销户的,中止账户。
③所有的工作内容,都要留存截屏、工作底稿、客户联系记录。
这项工作有什么难点?
第一个是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时间只有3个月,我们支行的账户数量在1000个左右,排除掉非企业账户也有700个左右,要逐个检查、查询、截屏、登记、通知。
第二个是不能集中时间处理。因为我是账户管理员,所以不能只做账户年检,日常的对公账户相关业务,比如对公账户开户、变更、销户、签约,都要我来做,而且我也身负其他工作。经常会一件事做到一半,外面客户来了,就会打断思路。
我用了怎样的工作方法?
首先就是要耐心,因为工作量实在太大,急躁是不行的,欲速不达。
其次是多做记录。因为经常会被打算思路,被打断思路就会变得烦躁,所以我前两年一直在探索记笔记的方法。我首先使用的是思维导图,但思维导图无法表现动态流程。我后来一点一点研究出流程图。我的流程图仅仅用来显示我的思路。业务流程有先后顺序,先做哪一步、后做哪一步,我用简短的字词写出来,用箭头把字词连起来,然后工作时只需要盯住前置步骤就可以了,每次完成一个小步骤,这样即使被打断思路也能找回进度。有时会灵光一现,想到要做另一个步骤,但和当前进度无法衔接,我就先把这个步骤写下来,然后逐步推导前置步骤并和主流程衔接。完成一个步骤就划掉,最终达成所有要求。这样能形成即时反馈,有助于维持工作动力。
最后是笔记。笔记的目的是解放大脑。笔记不仅仅用来记录信息,也可以记录自己的思考过程(成果)和处理每个步骤的行动方案。我的笔记方法也是自己探索出来的,我把所有笔记都汇总到一起,使用EXCEL表格,只用到前5列。第1列是笔记的日期,第2列是议题,第3列正文,第4列备注,第5列筛选。我记笔记的方法,是先提出一个小的议题,然后总结内容。内容可以来自发现的信息或者自己的想法,要用简略但自己能看得懂的方式写。内容如果太多,就拆分成若干个小议题。一个小议题的内容要输入一个单元格中,所以如果一条笔记有多行的,要双击后输入,或者输入上方公式按钮旁边的文本框中。备注列用来标注相关的信息。筛选栏用于把相关内容集中显示,排除和当前问题不相关的内容。

银行账户年检:银行账户年检是怎么办的?

三证合一后对公帐户需要年检吗?

单位银行账户年检银行账户年检。

银行账户年检:银行账户年检是怎么办的?

银行对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可以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进行银行账户年检:

1.要求存款人提交开户证明文件;

2.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3.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

4.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

5.通过政府或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6.审核贷款证明文件等多种方式。

银行应留存账户年检的纸质或电子记录和资料。

(一)办理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业务提供的证明文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单位客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应区分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未纳入“三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其他组织),分别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持新版营业执照(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改革过渡期内使用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银行不再要求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持电子营业执照的,已配备电子营业执照识别机具的银行应予以办理,并留存电子营业执照影印件。

改革过渡期内,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仍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及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任一证照过期的,银行应要求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再行办理银行账户业务。

2.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银行应要求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组织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银行仍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规则。

1.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银行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时,“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号”、“地税登记证号”字段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字段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

2.改革过渡期内,使用“一照三号”、“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银行应按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规定,将编码拆分为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件号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录入账户管理系统相应字段。

3.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工商营业执照”录入15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国税登记证号”、“地税登记证号”录入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无需录入。

4.其他组织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仍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7〕74号文印发)及相关规定,录入账户管理系统相关要素。

(三)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销户。

1.已开立银行账户的企业,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变更银行账户信息。银行通过日常业务、年检等发现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与企业现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通知企业尽快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2.银行在办理销户业务时,核查发现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与企业现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变更银行账户信息后,再行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