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的定义:李零:恐怖主义是什么? | 文化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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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零 / 北京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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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的定义:李零:恐怖主义是什么? | 文化纵横

[导读]3月15日,新西兰基督城发生恶性枪击事件,酿成50死50伤的惨剧恐怖主义的定义。仅仅数天后,荷兰乌得勒支又发生枪击,造成3死亡及9人受伤。一个是由白人极端分子对穆斯林平民发动的恐袭,另一个是穆斯林对白人社会的复仇。近些年来,虽然各国都采取大力度措施打击恐怖主义,但穆斯林与白人之间的恐怖袭击却有增无减。恐怖主义已经成为了定义这个时代的关键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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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是什么?恐怖主义出现的根源是什么?为什么恐怖袭击在各国大力打击下仍然频繁发生?恐怖主义与斗殴、仇杀、战争等其他暴力形式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李零曾在文章《中国历史上的恐怖主义:刺杀和劫持》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文章原载《读书》2004年11期,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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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一大灾难,一大悲剧,数量惊人的平民丧生其中,受害最大的是老百姓。它的原因究竟在哪里?或曰“斩草除根”的“根”在哪里?所有人都在思考,我也在思考。在“恐怖主义一锅粥”里,我们是否还可以理出一点头绪?我想,透视古今,从批评的角度反观,也许倒能明白一点。试试吧。

第一,人们对恐怖主义的批评,最基本的一点,是它使用暴力,搞议会政治的人肯定不在其中。但搞议会政治的人,他们用投票表决,对外发动战争(案:学者多把美国的民主和战争对立起来,说是美国反对了美国自己,我不同意),对内进行镇压,并不能改变其暴力的性质,而且照样会出恐怖主义。比如希特勒就是民选的总统。暴力当然可以是单向的,但更多是对等行动,一个巴掌拍不响。

第二,暴力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比如警察使用暴力就合法(当然也要按法律规定来使用),流氓使用暴力就不合法(注意:警察可以约流氓掐架,挨个收拾),这很简单。

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国际警察,即使有国际法庭和联合国,照样是很多事情管不了。联合国本身就是强权政治的产物,枪杆子里面出公理(“凡尔赛和约”和“雅尔塔协议”,都既是战争结束的果,也是重起衅端的因)。美国可以随心所欲,想搭理了就搭理它,不想搭理了就叫它玩蛋去。国际间的暴力使用,谁是“警察”,谁是“流氓”,其合法性该由谁来解释,这一直是大问题(当然美国是以“国际警察”自居,而且定义了“国际流氓”)。强权政治还是支配一切。

第三,暴力还有正规和不正规之分。恐怖主义当然是非常手段。有人说,凡不以堂堂之阵、正正之旗向正规军人挑战或应战,而是用隐蔽的和突然的方式发动袭击,就不是战争是犯罪,这也不对。人类自有战争,从来就有两种战法,强对弱或弱对强。通常所谓的正规战法,只是前者。这样的战法绝不是惟一的战法。我们不能说,只有弱者用强者的办法对付强者才算战争。这在军事学上是讲不通的。相反,古今中外的兵书都强调一点,谋略是和诈伪有关。而“兵不厌诈”的要义是:没有规则就是惟一的规则。如色诺芬的书就把恐怖主义当军事手段。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国的暗杀、破坏和收买内奸,作用绝不亚于狂轰滥炸。如果说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恐怖就是战争的继续。它是最激烈的暴力形式,也是最原始的暴力形式。

第四,人们总是习惯于把利益冲突转化为道德(或宗教的)说教,因而把暴力分为好暴力和坏暴力。但恐怖是手段,它的好坏,只能从政治目的判断(而且政治是非的前因后果也很复杂,很难按道德来评判)。现代恐怖主义的背景很复杂。冷战时期,出于反苏反共的战略利益,美国支持的多是独裁政权(包括收容和利用日本战犯),并人为制造了很多“捉对厮打”的地区对峙和地区分裂,撕裂殖民统治和战争遗留的历史创伤,引发宗教、种族、政治和文化的冲突。

现在的恐怖主义,更直接与美国扶以打巴,支持塔利班抗苏,以及利用伊拉克打伊朗,还有解体苏联的战略有关。恐怖活动的背后是政治。如果非拿道德说事,那根本不用兜圈子,我们只要看它的使用者是谁,也就够了——敌人总是邪恶的。但这种说法不能提供标准。比如,同是刺杀,同是劫持,同是自杀式袭击,单就形式讲,我们很难说,它是好暴力还是坏暴力。

第五,人们当作绝对标准的最后一条,即“袭击平民”,这点也有问题,至少作为普遍标准,还很有问题。现代战争的文明化是神话,无论当年的越南战争,还是现在的伊拉克战争,平民的被杀都是数量惊人(很多都是故意,更不用说制裁期间死于病饿的平民),远远超过各种自杀式袭击。手术式的精确打击并没有改变眼前的残酷事实,军人还是军人,他们不是医生。军人平民分不清(为什么分不清,这后面意味着什么),出于防卫的不得已误杀,不过是借口。

挑个缺胳膊少腿的小孩,送到欧美的大医院精心救治,很好。但先杀后救,毁而重建,是不是也太虚伪了点。它让我想起我在京都吊谒过的耳冢。日本名将丰臣秀吉征朝鲜,杀人如麻,堆耳成冢。冢前有碑云,这是仿《左传》“京观”,体现他的大慈大悲。他为朝鲜人吃斋念佛,超度亡灵。

李零教授

总而言之,归纳上述批评,我们可以看出,它是用层层剥笋的办法,把恐怖主义从一般的暴力和一般的恐怖行为中剥离出来,等同于血族复仇和刑事犯罪,定义为“狭义的恐怖主义”。从事者自然是“恐怖分子”(凡性质不明或不便称说者,现在多冠以“武装分子”)。至于这类活动的起因,其历史背景和现实背景,特别是作为其报复对象的另一种暴力,则往往忽略不计。关于后者,这里不能详谈。我只想说一句,即便是最“邪恶”的恐怖主义,也仍然没有离开《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基本定义,即它是出于政治目的的活动,而不是一般的血族复仇和刑事犯罪(注意:其求赎不是钱,而是政治条件)。对这类活动,以偏概全的道德批评最文不对题,也很难自圆其说。

孟子问梁惠王:“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回答是:“无以异也。”(《孟子·梁惠王上》)。在我看来,以暴易暴,虽有强弱之异,但总是对等行动。恐怖就是恐怖,白色恐怖是恐怖,红色恐怖也是恐怖,什么样的恐怖都是恐怖。特别是一切势同水火的行动总是互为因果,强势的一方总是身披光芒,弱势的一方总是如影随形。光明和黑暗的斗争,往往不过是自己和自己的影子在打架。当人们痛心于这类灾难时,那些“制造魔鬼,成就英雄”的政治家,你们是不是也应反躬自问。即使最狭义的恐怖主义,根源也在大国,特别是美国的全球战略和一手遮天。我们低估什么也不能低估了美国的作用。大道理总是管着小道理。

目前,最狭义的恐怖主义,即国际主流定义的恐怖主义,它有一个特点,就是在基本特征上,反而回到了最原始的形式。巴勒斯坦人用石头打坦克,这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考古学家说,石头是最原始的武器。它和列强手中日新月异的大规模杀伤武器是鲜明对照。还有,我们不要忘记,恐怖战术的出发点是不怕死。这也非常原始。它常常让我想起中国最著名的军事家吴起。吴起是儒家,他以兵机见魏文侯,是儒冠儒服,而且以爱兵如子而著称。但中国的恐怖战术,只有他讲得最清楚。他有一个比方,“今使一死贼伏于旷野,千人追之,莫不枭视狼顾。何者?恐其暴起而害己也。是以一人投命,足惧千夫”。照他设想,假如有一支五万人的军队,个个都像这种“死贼”,恐怕就是天下无敌了(《吴子·励士》)。吴起后来死在楚国,死在楚悼王发丧的仪式上。当时,因改革而失落,埋恨已久的宗室大臣把他团团围住。他不愧是军事家,死到临头,还玩兵法,竟厉声大喊,我倒要叫你们看看我是怎样用兵。说罢,往楚王的尸体上一趴,乱箭穿身,楚王也稀巴烂。楚国法律,凡是用兵器伤及王尸者都是死罪。所有参加围攻吴起的人,几乎都被满门抄斩(《吕氏春秋·贵卒》、《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他以一死证明了他的兵法。

吴起也是一位劫持者。他劫持的不是活人,而是死人——而且是用一个死人杀掉了很多活人,有如厉鬼复仇。我只听说过“自杀性袭击”,没有听说过“被杀性袭击”。

这是最令人惊奇的事。

二○○四年八月四日写于北京蓝旗营寓所

附记:我曾说过,世纪之交,无禧可庆。近来的反恐战争,不但未能制止和削弱世界上的恐怖事件和暴力冲突,反而有愈演愈烈之趋势。拙稿写成后,在俄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别斯兰事件。谨以此文纪念丧生于这一事件的所有无辜死难者。

二○○四年九月九日

文本原载于《读书》2004年11期,原题为《中国历史上的恐怖主义:刺杀和劫持》,篇幅所限,内容有编删,全文及学术引用请参阅原刊。图片来源于网络,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版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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