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驻华使馆(韩国驻华使馆电话)

中国公民赴韩需根据韩方领区划分在韩国驻华使馆领事处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部分符合无签证入境许可条件者除外)韩国驻华使馆。签证种类有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和探亲签证等多种。根据所在地区领事机构、护照和签证种类及代办机构的不同,签证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也不同。

韩国驻华使馆(韩国驻华使馆电话)

韩国对部分中国公民实行限制性无签证入境许可制度。持中国大陆护照的游客可申请免签进入韩国济州岛停留30天。过境旅客。持有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五国以及30个欧洲国家中任何一国入境签证的中国旅客,经过韩国去以上国家或由上述国家出发经由韩国回国时通过入境审查后可免签在韩国停留30天。韩方规定,此类免签入境人员必须持有30天内有效出国机票并在以上国家没有非法滞留等违法行为,停留期满后必须前往第三国,不允许返回原出发地。

韩国驻华使馆(韩国驻华使馆电话)

因公护照的签证申请必须通过中国外交部办理。邀请函、签证颁发许可证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

韩国指定三个渠道办理签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外办(因公出国签证)。有关外办,如北京外办等(因私出国签证)。旅行社(因私出国签证)。

韩国驻华使领馆不接收通过邮寄递交的签证申请材料。只对参加国际会议的签证申请给予加急签发,要求签证申请人将具体事项传真到使领馆。国际结婚签证的申请人需要提前预约,其他类别的签证无需预约。

签证拒签后不退签证费,但可以申诉

签证申请流程:

1、下载签证申请表和签证申请所需的材料清单。

2、按韩公布的使领馆领区划分,确定申请递交的使领馆,并按韩方指定的代理机构目录,选择一家,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3、等候签证审核或补充材料。

4、登陆韩国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查询签证审核结果。

5、领取签证。申请人取得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签证处联系。

签证申请需要材料:

1、旅游签证:护照;身份证复印件;1张照片;签证申请表;经济能力证明;如申请多次入境签证,还须提供能证明以往出入境事实的材料,如最近两年内访韩4次以上或共访问5次以上的情况;如申请团体签证,仅需前三项材料。

2、旅游签证(团体):护照或旅行证件,有效期至少6个月(不含允许在韩国的停留时间)。填写好的旅行团签证申请表以及旅行团每位成员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共3份复印件;1套递交韩国移民局,1套使领馆存档,1套由旅行社保存)。旅行社的保证书。

3、商务签证:护照,1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签证申请表,在职证明,公司派遣信,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多次入境签证,还须提供能证明以往出入境事实的材料,如最近两年内访韩4次以上或共访问5次以上的情况。

4、留学签证:护照,1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签证申请表,最终毕业院校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学费交纳证明书,经济能力证明(可用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代替,但需一同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医疗签证:护照, 1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签证申请表,在韩国国内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进行治疗或疗养的预约证明材料,由国内外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出具的能说明需要治疗或疗养的医院诊断书或医生意见书等证明材料,治疗、疗养和停留期间所需经费的支付能力证明材料。

6、探亲签证:护照,1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签证申请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c39韩国探亲签证所需材料

这个需要看您属于哪个领区,详细的您可以咨询您所在的韩国领事馆。

韩国驻华使馆北京领事处

领事区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内蒙 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

电话:(010)6532-6774/6775

传真:(010)6532- 6778

驻青岛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山东省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

电话:(0532)8897-6001~3

传真:(0532)8897- 6005

驻上海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地址:上海市万山路60号

电话:(021)6295-5000

传真:(021)6295-5191/2629

驻广州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地址:广东省天河区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西塔18楼

电话:(020)3887-0555

传真:(020)3887-0923

驻沈阳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13纬路37号

电话:(024)2385-3388

传真;(024)2385-5170

驻成都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6号天府绿洲大厦19楼

电话:(028)8616-5800

(028)8616-5789

驻西安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国际商务中心19层

电话:(029)8835-1001

传真:(029)8835-1002

驻武汉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4楼

电话:(027)8556-1085

传真:(027)8574-1085

驻香港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香港特别行政区

地址:5/6F, Far East Finance Center, 16 HarcourtRoad, Hong Kong

电话:(852)2529-4141

传真:(852)2861-3699

驻台北代表部

领事区域:台湾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号1506室

电话:(886-2)2758-8320-5

传真:(886-2)2757-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