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不买房可以吗-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的,租房,或者装修房屋还有解除合同时候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下面是提取所需要的材料提取公积金不买房可以吗:

提取公积金不买房可以吗-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在所在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2)职工在所在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3)职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应提供承租发票(收据);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拿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是需要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买房、建房、大修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下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规定: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如果不买房、建房、大修房屋,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很多地方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鉴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指定银行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