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吴亦凡团队给吴亦凡的规避法律的阴谋,从网上披露的材料看,吴涉嫌强奸女子后流程是:吴的团队先以招演员为名寻找18岁以下少女作归寻欢的猎物,然后以面试为名组织饭局让女孩与吴吃饭,为防止女孩拍摄其不法证据都要先没收手机,在饭局有目的地把女孩劝醉,在女孩因酒醉失去反抗能力后与其发生关系将其强奸,待女孩清醒后以和女孩谈恋爱为名给几万块钱并且一定通过微信转帐而不通过现金,只要女孩将转的钱收了,吴就有错口说发生关系是两情相愿,所以才有过去和吴打官司均败诉的问题,这是吴亦凡和其团队设计的强奸女孩的流程,但通过微信转帐也留下了证据,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关子不论其是否同意均以强奸认处,因此很可能朝阳警方是通过吴的转帐记录发现了吴亦凡强奸14以下女孩的证据。因此案件很可能是团伙作案,吴亦凡身边的人包括助理,表哥甚至律师都可能构成犯罪难逃干系。吴亦凡通过先强奸后转帐付款的行为这也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机关算尽太聪,反算了卿卿性命。吴亦凡在强奸犯罪上都有这一套流程,在偷税漏税上有没有?建议税务机关严查。同时,吴亦凡的帮凶们除了直接协助其强奸的直接帮凶外,还有助纣为谑在网上为其强奸行为摇旗呐喊的是否构成寻衅,该怎么处理,相信司法机关吴亦凡睡粉丝!
最近吴亦凡事件,大多数人的看法是什么呢?
我不太确定我现在的观点是不是属于大多数人。
但是,我希望塌成为大多数人的观点。
第一,在两性关系里,女孩子,或者说接受方说不要就是不要,不说也是不要,不清醒的时候,说要也是不要。
对,极端情况就是荷枪实弹,准备攻击阵地,阵地表示关闭通道,不要进攻。
那就不进攻。
如果违背这几点,是不是强奸,需要法院来判,但是,行为判定上,可以视为性侵。
第二,社交环境,风险共担。
在社交环境里,不管是酒吧喝点,还是公交车上。
女孩子要面临穿着不得体,在不适当的时间出现在不适当的场合,比如说深夜酒吧,或者某些饭局。
好像符合这些指责的女孩子就是可以随便上的。
那么,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的女孩子可以随便上,随便上的男孩子,是不是也可以随便告?
大家一起为“随便”付出代价嘛!
我并不觉得对女孩子规训是错误的,也不觉得要求女孩子有保护自己的意识是错误的,但是,女孩子要保护好自己,不是男孩子去侵害保护不够到位的女孩子的借口。
我是一直都没怎么站过受害者有罪论,因为我对两性关系的理解一直是之前提的第一条——不要就是不要,不说也是不要,不清醒,要也是不要。
但是,还是有两个信息震撼到我:
一个是阿拉伯国家的集市,一位穿那种全身包得只有眼睛的衣服的女性背对镜头,而一位阿拉伯男性在偷偷摸摸地用手在女性身上“刷卡”。
穿着得体,有用么?
再一个是受侵害女孩的母亲说的话,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英语学校那个案子的受害人母亲:我用一辈子去教好我女儿保护自己,你教好你儿子了么?
所以,怎么教好男孩子,才是这个社会需要的。
你说女孩子穿着不得体,去不合适的场合,在街边喝醉,就“活该”被性侵。
那么,男孩子没有得到同意上手,跑去路边捡尸,也“活该”被告嘛!
要知道,穿衣自由,喝酒自由,是不犯法的。而性侵害,是犯罪。
最后说一下,现实世界里,更多被侵害的往往是那种乖乖的,穿着得体的女孩子。
如果吴亦凡知道都美竹并不是“天使”,他未必有这个胆睡她,不是么?
那么,他爱过的那些“天使”起码比都美竹乖巧,不是么?
这个世界上有几个都美竹挺好,男德教育,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