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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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现如今很多家庭都是只有一个或者两个子女,而父母的财产大多都是留给孩子的,对于房产等固定资产的继承问题,很多人都不太在意。其实财产继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特别是房产继承,并不是改个名字就可以的,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需要办理很多手续,那么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房屋继承公证?

房屋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房屋继承公证:

房屋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郭广吉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1、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2、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

  3、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房地产交易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5、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房产证明。

  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郭广吉律师解析:

  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继承的房屋的权属问题,如果房屋不是在被继承人一人的名下,那么继承的话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另外的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②遗产的继承不仅包括财产的继承,还有债务的继承,也就是你继承了别人的财产就要替他还债,当然这个偿还的金额是以继承财产的金额为限的,超过遗产部分是不用偿还的;

  ③房屋继承权的时效问题,民法总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保护;继承法的第八条规定了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自继承开始时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郭广吉律师,执业20余年,精通民商事法律,处理过多起婚姻、房产纠纷,效果良好。秉承以委托人的利益为重,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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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继承公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遗产房屋继承公证的法律规定如下:

房屋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房屋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有哪些,是怎样的?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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