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知情人爆料称,“美团外卖”强制商户在无补贴的情况下,对标“饿了么”搞优惠活动,不参加就封店媒体曝美团二选一。
这已是“美团外卖”年内多次因强制商户“二选一”而涉不正当竞争被举报了。最新消息显示媒体曝美团二选一,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针对举报开始立案调查。
截止到目前媒体曝美团二选一,美团外卖方面并未给与任何官方回复。
不给补贴 美团要求平台内商户强制对标
近期,举报人在帮助“美团外卖”平台上的入驻商户维权时发现,该平台涉嫌强制商户对标“饿了么”平台活动标准。
举报材料显示,“美团外卖”作为餐饮服务平台,掌握平台运营技术、制定平台交易规则及服务协议,直接以“闭店”等技术手段强制商户执行“饿了么”平台活动标准中“商户补贴用户”的标准,“美团外卖”平台却不执行饿了么“平台补贴商户”的标准,商户只能自负补贴费用,没有选择余地,否则退出平台。
根据根据公证书(2019)粤广南粤第23821号显示,“美团外卖”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确保平台活动不能低于“饿了么”,强制要求商户“广州新食代餐饮有限公司”在平台无补贴的情况下,自贴费用对标“饿了么”平台活动,而“饿了么”平台是有补贴的。由于该商户不愿参加该对标活动,导致商户后台被置休。
而另一份公证书(2019)粤广南粤第23723号则显示,商户“广州市荔湾区达叔猪脚饭”也因不执行对标,而被迫停止营业。同时,“广州市荔湾区达叔猪脚饭”已被拒绝在“美团外卖商家中心”开店,更无法登陆进入“美团外卖商家版”,该商户已被排除平台。
强制对标已涉嫌违法
资料显示,“美团外卖”平台强制对标不合理,表现在:
其一,被举报人要求“美团外卖”平台活动不能低于“饿了么”平台活动标准,要求商户与对标补齐一致,“饿了么”平台补贴商户,被举报人没有平台补贴。
其二,要求商户执行“饿了么”对标是被举报人的强制行为,商户无法选择不参与。
其三,若商户执行了对标,必须自掏腰包、自负费用。
其四,被举报人对不执行对标的商户,利用技术手段采取“闭店”、“后台被置休”等惩罚措施,或终止商户经营,或切断商户经营收入。
其五,被举报人是为了与“饿了么”外卖平台竞争,将竞争成本强行转嫁于商户。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举报人认为,“美团外卖”强制平台内商户执行饿了么平台“商户补贴用户”标准,属于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的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同时,“美团外卖”还对不听从执行对标的商户采取“闭店”、“后台被置休”等措施,属于平台经营者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进行不合理限制。
这种行为已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内多次涉不正当竞争 监管单位已开始立案调查
举报人认为,“美团外卖”作为行业领袖,更应设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维护平台内商户经营权益,引领外卖市场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外卖服务。
作为国内拥有较大市场份额、销售单量、用户群体的外卖平台,强制对标,不合理限制商户,本身就是不合理行为。
其依仗自身市场优势地位,通过平台规则统一强制要求商户执行对标活动,商户无权选择、必须执行,否则退出平台,并且对标仅仅是为了实现平台的竞争,让商户承担被举报人实现竞争策略的成本。这种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强行附加不合理条件、进行不合理限制。
事实上,2019年中,美团外卖因为要求商家“二选一”多次被调查和惩罚。
2019年1月7日,媒体披露了海南美团要求商家“二选一”,涉嫌不正当竞争被举报的新闻引发多方关注,海口市工商局对运营美团外卖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同年3月18日,浙江绍兴部分商户反映,美团外卖平台强行要求餐饮商户选择独家外卖平台,如果选择多平台就采取强行关店、提高佣金、降低排名、缩小配送范围等措施对商户施压。绍兴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局已对美团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同年3月20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在当地负责推广的飞公司“二选一”行为罚款25万元。
而根据最新资料显示,针对本次举报,经初步核实,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始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