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活动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检察院开展教育日活动:
1、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深入到社区进行宣传,向居民宣传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意识。
2、同学们把自己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观察到的违反校纪校规的人和事以及违法行为,编成故事、小品、相声、哑剧等进行表演,表演的同学演的惟妙惟肖,观看的同学津津有味,有的同学自己边看边对号入座,深受教育。
3、通过定期的法制教育,学校举行法律知识竞赛,有时是进行某一部法律的知识竞赛;有时是某些专题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竞赛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途径。通过竞赛,学生可以学习、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
4、学校组织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班会,让学生各抒己见,认识法制的重要性。
5、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校报、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站牌、电子屏、学校网站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法院和检察院是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窗口吗?
现实生活中,法院和检察院是普法单位之一,但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法院、检察院可能并不是具体的法律普法单位。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如,刑法,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均可能执行刑法,由此可知,就刑法而言,法院和检察院是宣传刑法的窗口;就行政法而言,可能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执行机关,如,行政处罚法,可能任何执行行政处罚的行政关机都是普法单位,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普法单位可能是公安机关。
相对应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形式不同于国家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普法应当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可见,具体的人员的普法形式为通过个案进行普法。
可以肯定认为,法院和检察院是特定法律的普法窗口,当法院和检察院的普法内容超越执行的法律,也是允许或者提供的,全民普及法律知识,可以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我已签认罪认罚书为什么检察院还要去约谈呢?
我从事过20年的公诉人,这个问题简单说是这样的:我国刑事案件要经历三个阶段,即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察院)、审判(法院)。您在侦查阶段签下了认罪认罚材料,这是对的,可以为你减轻将来对你的处罚,这只是第一步;在案件侦查结束以后,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那公诉人就会依照程序,通知您到案接受讯问,并再次签下认罪认罚材料,在审查结束后,如果构成犯罪,将提起公诉,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行较轻,则做出不起诉!
案件到了法院,他们还得找你讯问,核实犯罪过程,如果同意走……程序,还要办理这些手续的!
总之,办理刑事案件要严格遵守我国刑诉法的程序规定,而不能简单草草了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