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龙捕鱼:地笼捕鱼200 余尾,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来源地龙捕鱼:扬子晚报网

地龙捕鱼:地笼捕鱼200 余尾,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扬子晚报网9月11日讯(通讯员 杨大清 记者 薄云峰)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地龙捕鱼,江苏长江沿岸实现全面禁捕。目前禁捕工作已经执行整整9个月。

长江仪征段,江边已没有渔船渔具,长江沿岸实现全面禁捕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中地龙捕鱼。薄云峰 摄

截至9月11日,在长江仪征段,仪征市农业农村局与长航公安仪征派出所、仪征市水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多次,查处违法违规捕捞案件18起,有效震慑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巩固禁渔成果。其中,扬子晚报河湖卫士党建联盟成员单位——长航公安仪征派出所在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工作中的几个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渔期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地笼非法捕捞江鱼螃蟹,犯罪嫌疑人被送看守所

2020年4月28日,长航公安仪征派出所接线报,在长江仪征段幸福河江汊口附近水域有人使用禁捕工具地笼捕鱼。接报后,仪征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蹲点守候,于4月28日6时许,将在该水域使用禁捕工具地笼捕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男,江苏仪征人)现场抓获,并当场扣押非法捕鱼工具地笼二组,渔获物各类鱼、虾和螃蟹数量若干。

经查,2020年4月28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携带非法的捕捞工具(深色的,有20 来个宽20厘米的正方形框子,每个地笼长约7.7 米,在长江仪征段幸福河口水域非法捕捞,后被仪征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各类江鱼7 尾、螃蟹25 只、虾若干,共重1.145千克。

9月2日,经鼓楼区检察院批准,分局仪征所对“4.28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执行逮捕,并投送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地笼捕鱼200余尾,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2020年4月28日,长航公安仪征派出所接线报,有人在长江仪征段幸福河口水域使用禁捕工具地笼捕鱼。接报后,仪征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蹲点守候,于4 月28日5时许,将在该水域使用禁捕工具地笼捕鱼的犯罪嫌疑人冯某 (男,江苏仪征人)现场抓获,并当场扣押非法捕鱼工具地笼二组,渔获物200余尾。

经查,2020年4月28日4时30分至5时2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冯某使用禁捕工具地笼(绿色的,中间有铁丝圈固定,长约6.7 米,地笼的一头是圆形开口的,另外一头是绑起来封闭的)在长江仪征段幸福河口水域非法捕鱼,被民警现场查获。现场查获各类江鱼186尾、江蟹49只、江虾10条,共重2.205千克。

目前,冯某已被长航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男子为尝“江鲜”,长江上放地笼捕鱼被刑拘

楚天都市报7月20日讯(记者梁传松 通讯员叶至至 王妍清)黄石一男子,看到他人在长江上钓鱼颇有收获,为了尝江鲜,网购地笼在长江上非法捕鱼,不想被蹲守的民警抓获。目前,该男子被刑事拘留。

为推进长江生态保卫战,保护长江水域生态平衡,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7月17日上午,黄石港公安分局红旗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海观山江堤附近边发现一个捕鱼地笼,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地笼缴获。由于长江沿线水面宽广、江堤狭长,捕捞区也无标记物,因此抓捕嫌疑人工作有一定难度。

该所教导员张国柱带领民警前往现场勘查,结合前期相关线索得知,嫌疑人常在夜晚行动。4名民警、3名辅警,兵分两路,一组着便衣在江边观察;一组在岸边隐秘处等待抓捕指令。

7月18日早上6时许,一男一女东张西望地走向江堤。蹲守民警杨勐立马警觉,果不其然,二人拿出地笼,在江边放置。杨勐等人立即行动,将二人当场抓获。

据悉,该二人系夫妻,丈夫王某41岁,妻子刘某38岁,二人共同经营一家日用品商铺。平日休息时,王某发现海观山江边有人钓鱼,便也买来鱼竿、饲料在江边垂钓。

但由于技不如人,王某在江边坐一上午也无收获,看到旁人满载而归,不甘心的他因此又花费60元在网上买了两个地笼。

当日晚,王某借着夜色,成功放置地笼捕获了几只江虾,带回家中给妻子烹饪。尝到“江鲜”后,张某再次网购两只地笼,放置在团城山李家坊立交桥区域,多次摸黑捕鱼。

7月17日晚,王某再次前往江边时,妻子王某担心天黑不安全,便劝丈夫早上出动。

次日凌晨5时许,王某与妻子一同到江边放置地笼,王某利落行动,妻子负责“放风”。不料,被蹲守民警当场抓获,同时收缴作案工具。

目前,王某对自己多次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