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丙的资金是自己所有、还是向乙私下借的:只要丙按期、足额缴纳了自己的出资担保公司股东退出,就不影响丙的股东地位和股东的权利义务,即使是想让丙退出,提这一点也没有任何帮助。
2、公司是合伙还是有限公司?既然你说是股东,就算作为有限公司分析吧(如果是合伙,想让丙退出的,算退伙,如何退伙,要看当初的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退伙条件、退伙办法):“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丙退出公司,甲乙丁三人希望公司能够继续营运”:
劝说丙退出,将丙的股份转让,其他三人有优先购买权;不购买的丙可以向甲乙丁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甲乙丁不同意向外人转让、又不愿意购买丙的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给外人。
3、“如果丙不肯退出,那么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丙强制退出,而公司的业务继续营运”:如果丙不愿主动退出:不能强制其退出,但可以通过股东会限制其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限,不让其参与经营也就是了。
附:相关依据:
(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股东要撤股,怎么操作
1、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如果是有限公司,可以在股东之间协议转让,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权。
2、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是不能撤股的,但可以在内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也可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给其他人。股东入股后,很难撤资,只有通过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转让股份的程序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即可。
有限公司股东撤资如何处理?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一、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包括: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
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
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3、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4、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
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
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
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
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