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人为什么会出现“见不得别人好”朱令 请愿?,得从人性的弱点说起。
人,究竟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并非是一个谜题,事实上,人性本善恶同在,这是比较符合自然属性的。远古时期,人们只为生存而劳作,心地单纯,没有高低贵贱之别。随着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开始有了为争夺财富、利益、权力的明枪暗箭、诡计多端、欺凌陷害、骨肉相残...等等恶迹。
文明,使人类进化了高智商、高情商的同时,也滋生了更复杂的劣根性。人逐渐成为了欲望沟壑的动物,是欲望制造了专属人类才有的爱恨情仇,和必然有的痛苦经历,以及战胜痛苦的升华性手段,或歪门邪道、或残酷性手段。这其中,也必然滋生着“见不得别人好”的心理。
可以说,欲望即人性的弱点。在见不得人好的人的心态里,沉溺有一些挣扎的欲望:
a 不平等之恨。不平等,是人类最早的制造人心怨恨的现象之一,但这是与生俱来的现实。在不平等的世界里,人体会了受到不公对待的屈辱、学会了记恨他人尚好的待遇。现代社会,无论在物质拥有,还是人性尊严的对待上,不平等现象是越来越严重,那么,享受优等待遇的人,对于匮乏者而言,无疑是望梅止渴,心酸楚而难过。
b 愿望受挫之恨。需求就是人的愿望,人的基本需求满足后,会产生更多更高级需求。人在追求的一生中,不可避免的会遭遇愿望挫折,所以人人都经验过愿望挫败之苦,只是经历挫折的多少和程度有别。许多人,尤其是在年幼经历过重大,甚至基本需求挫折的人,心底深处存有对被伤害的恐惧、对被爱的向往,在他们以后的生活中,凡代表好的人或事物,都将成为他趋之若渴的追逐目标,若实现,能补偿性满足受伤的心,若未实现,那么外界的“好”都将成为自己的心里痛。
c 身份差异之苦。人的身份差异,是人类感受不平等的起源性原因,而今社会,有了更强更复杂的原因,出现了社会身份的更大差异。与个人有关的,是人性的弱点,性格的局限和低能力,会导致个体心怀不满、处境低劣。这类人,在追求和享受高等身份的路上,自尊心很容易受伤,比如,被身边的强者,或领导的言谈举止惹怒。
d 人性深层的破坏欲。用精神分析理论讲,人的结构归为两大本能:生本能和死本能。生本能:代表创造性、主动性、竞争、进取性、超越性等力量,死本能:代表被动、惰性、依赖、攻击性等力量。人的行为背后,正是靠这两大本能的驱力推动。就个体的精神生命而言,人,若不能向上生长,便可能逆生长。
而人类历史告诉我们,生比死缓慢得多,毁灭比建设容易得多。凡是创建、发展、维护一项成果成就,是很艰辛艰难的,有些成就,其代价不可估量,但要破坏成果,易如反掌。
以上这些,当然不只是这些欲望,都会滋生人的嫉妒之情,有些嫉妒很强烈,使人万分难受。嫉妒,就像是人身隐藏的火药桶,在看见别人的好处、优秀时,会慢性或顿被引爆。嫉妒相对应的是人的匮乏,是它唤起了死本能的破坏冲动。人性就这样,当自己空无时,很希望他人穷、诅咒他人死,这可于幻想中安抚自我;甚者,去毁掉他人的拥有,则可以彻底平衡自我。
很形象的说,对于善嫉妒之人,别人好,则是一面哈哈镜,一照便见着自己的陋相,可能是自己样貌丑,更可能是自己的感觉糟,或性格差,或能力弱。人,在自我匮乏时,有谁看见别人好,会好受呢。
9岁女孩命案再次点燃社会呼声,俄罗斯该不该恢复死刑?
我们先来看事件原由的相关新闻报道:
俄罗斯萨拉托夫市9岁女孩丽莎·吉谢廖娃10月9号在上学的途中神秘失踪,家人报警的两天后尸体在一个旧车库中找到,尸体有暴力袭击痕迹。随后,35岁的嫌疑犯图瓦金被捕,图瓦金被抓获后很快承认了劫持并杀害吉谢廖娃的罪行,而夺去她幼小性命的是一名惯犯。这起案件在俄罗斯引起轰动。俄国家杜马议员叶甫盖尼·普里马科夫表示,“我希望我们国家恢复死刑来惩罚对儿童和其他无力自保者施暴的人、恐怖分子、背叛祖国的人和贪腐数额巨大的人。”而针对这起事件的社会抽样问卷调查中显示,将近80%的民众支持对杀害儿童的人和恋童癖恢复死刑。此后,俄总统新闻发言人佩斯科夫表示,克里姆林宫暂不讨论恢复死刑问题。这起事件引发极大的民愤以及社会对是否要恢复死刑的激烈讨论。
一、死刑的概况首先我对于小女孩不幸的遭遇感到惋惜和悲愤的同时,不禁要问死刑在法律执行上是否是对重刑犯、惯犯最有力的刑罚?是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遏制悲剧的再次重演呢?
1、世界各国执行死刑的情况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各国都有不同的死刑历史,据我了解就目前全球140个主权国家当中,废除或不执行死刑的国家高达140个,占到世界国家总数的71%,俄罗斯也是其中之一。而剩下29%的国家当中,我国是适用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
2、俄罗斯死刑的历史现状
从悲剧发生地的俄罗斯来看,法律在严格意义上是没有废除死刑的。
在上世纪90年代初,废除死刑成为俄罗斯加入欧委会的一个先决条件。而据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规定中,对死刑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那么为了兑现承诺,俄罗斯联邦签署了“冻结”死刑的决议,请注意是冻结不是废除,原则上想要恢复是可以通过立法重新实现的。这也是在当时经济、政治混乱的俄罗斯为了靠拢西方的妥协。
二、死刑的意义我认为有必要讨论死刑的意义,这样才能让我们理解死刑是否需要被废除。
在我国自古以来都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传统理念,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让罪恶得到应有的惩罚。而在秉持法制精神、人权至上的西方社会中,认为死刑是不能逆转的,法律的意义是制约改善而不是侵害人权,死刑是对人权的践踏,对生命的不尊重。这就造成各国对于死刑态度的偏差。
当然生命都很宝贵,每个文明社会的价值观和理念都应值得尊重,死刑也不是评判社会文明的标准。虽然惩治犯罪的方式很多,也可能出现误判,但是当罪犯在夺取他人性命的时候是否是对他人生命的亵渎,这时罪犯自身的生命还是否值得被尊重呢?
在古代封建社会,“宁可错过也不放过”成为量刑的理念,这主要也是受限于当时社会文明发展的条件所制约。刑罚在明政手里可以成为很好的法律武器,而在暴政手里也能成为对付好人、排除异己的杀人工具。而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刑罚是约束和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的工具之一,但并不是绝对。换言之,在战争中造成的伤亡是否也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呢?而从历史上来看,很多的战争都是自称“民主灯塔”的西方国家发起的,那这又是否违背了所谓人权至上的理念呢?所以,任何事物的评判标准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而变化。所以我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正义也没有绝对的邪恶,死刑当然也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其中一种方式。
就目前看来废除死刑在世界上是大势所趋,法律能惩恶扬善也应该留有余地,这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每个生命都应该被尊重也更值得被珍惜。关于死刑是否被废除更应该讨论其背后的犯罪动机、人性的思考及产生的社会效应。说了那么多,那么你心中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是否有了新的看法呢?欢迎分享你的观点,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