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主体应当包括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能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吗?法学界对于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是有争论的。王利明认为提公益诉讼检察的问题,提起诉讼的主体应该包括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诉讼费是另一个制约公益诉讼的瓶颈。王利明说:“公益诉讼不能按照一般的诉讼费标准进行收费。比如对环境侵权的公益诉讼,应当免除诉讼费。”王利明在侵权责任法制定时就呼吁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但当时很多人认为可以放在民诉法修改时进行规定,因此搁置下来。
公民个人可以提公益诉讼吗?
一家公司排污,污染了水源,几名大学生联名告公司,还把河流作为原告之一。这可行吗?
不行,当事人不适格。尤其是把河流列为原告更是荒唐,河流属于无生命物,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诉讼属于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民诉法55条规定得很明确,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实践中,这里的机关和组织主要指检察机关、环保部门、消费者协会等。
不过,从管辖上来看,河流流经的当地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因为这属于侵权行为,除了被告住所地,侵权实施地、结果地都有管辖权,而事实上,河流经过的每一个地方,都产生了被污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