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协议离婚讲解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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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除了“七出三不去”的制度之外,还有一种叫“和分”的离婚制度。顾名思义,“和分”就是双方没有冲突,讨论离婚问题,有点类似于现代协议离婚。“合离”制度早在《唐律户婚》年的唐律中就有规定,规定“夫妻不和睦,不坐。”在元、明、清的法律中,也有“欲离者不坐”的规定。

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协议离婚讲解不走弯路)

史书记载的最早“和而不同”的案例是《汉书》记载的朱买臣与妻子协议离婚。“朱买臣,字翁子,号武仁也。家境贫寒,读书好,没有产业,妻子惭愧,乞求。如果你不能留下来,就听它的。”朱买臣因为贫穷和古怪的性格被妻子拒绝了。他的妻子主动提出离婚,但朱买臣无法坚持,所以她同意了。在这里,“寻去”和“听去”记录了男女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和而不同”协议的过程。

在敦煌出土的唐代文献中,有一篇“放妻文书”说:“凡属夫妻事业者,此生夫妻,前三世结婚,方成婚。很难回到同一个意思,因为它不同于第二种想法。见到所有亲戚都很快,每个人都会偿还本金。祝妻女分家后再梳鬓角,美妇切片灵动婀娜,选拔高官之主。去解决恩怨,释放心结,更不要说恨对方了。一个不同于另一个,每个人都很快乐。”一般的想法是,如果夫妻在前世有缘分,这辈子就可以结婚;既然不能团结,不如分手。即使分开也不要成为彼此的敌人。分别后,祝老婆能选择高门,重新结婚。

整个妻子发布的文件,对双方的矛盾闭口不谈,只说没有缘分,甚至还有美好的祝愿,处处体现着一种“和合”的精神。根据中国史书记载,在很多朝代,女性没有离婚的自由,而男性可以“离婚”和“结婚”。然而,这份放妻文书在形式上却向后人展现了另一番景象: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低,至少唐代女性离婚相对自由,夫妻提倡“良缘好分”。但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夫妻和解的概率还是很低的,受“从一头到下一头”的伦理道德约束,很少有妻子敢提出和解。

在现代,协议离婚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做出的决定。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离婚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今天我给大家简单总结一下:

第一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初审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第二步,拿到收据后,夫妻双方需要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30天内,如果悔过不愿意离婚,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收据,到原出具收据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工作人员核实后,他们会得到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冷静期届满30日后,夫妻双方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步:30天冷静期过后,双方还是决定离婚。然后,在期限届满后30天内,双方各拿了三份离婚协议书

完成上述步骤后,协议离婚的所有程序均已完成。离婚虽然简单,可能“各有不同,每个学生都幸福”,但放弃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不完全是为了“幸福”。婚姻不容易,好好珍惜吧!

不走弯路的协议离婚流程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