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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又称“未婚证明”,其法定全称是“无婚姻登记备案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某一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2015年9月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要使用结婚证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公布之日起,除与台湾有关的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仍可颁发证书,保障大陆居民和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地民政部门不再颁发(不再颁发)婚姻登记备案证明。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已停止发放“单一证明”,江西等省部分城市不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