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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医院限制参保人员住院时间,告诉他们住院满15天必须带医保出院。事实上,医疗保险政策从未限制住院时间、住院次数和相关费用。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控费和医院经济效益不无关系。专业人士认为,监督考核要灵活,建议医保按病种医疗服务特点付费。
一段时间以来,有患者反映自己生病住院,建议在康复前出院。医院给出的理由是“住院15天必须有医保才能出院”。对此,很多地方医保部门并没有规定患者住院15天后必须出院。
在广州工作的四川人王赢不久前就有过这样的经历。因突发脑出血,自2020年11月底至今在广州住院治疗。到今年3月底,她已经在广州的4家医院住了4个月,被医院“出院”了3次。
在患者还未康复的情况下,医院却多次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甚至要将患者转到医院继续接受未完成的治疗,这就是所谓的“分解住院”。分解住院是违法的。医院为什么要这么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我在4个月内被“请出院”3次
今年4月初,在广州工作了十多年的王赢回到四川老家休养。回想起妻子在广州的治疗,丈夫高强说,频繁的住院、出院、入院让他们筋疲力尽。
高强告诉记者,第一次“转院”时,医院告诉王赢,她只能住半个月,理由是床位紧张,超过住院时间不能报销,所以他们不得不转院。两次转院后,医院的理由是住院时间超过30天,医保无法报销。最后一次住院“相对好些”,不需要转到其他医院。医院告诉她,住院期满可以继续住院,上午出院,下午去医院。
在王赢移交的四家医院中,有省级医院和市级医院、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每次转车的车由医院提供,车费等转车费用由患者支付。“转会多了,不利于康复,也会产生很多费用。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医院只允许一名家属陪护和折腾人。”高强说。
其实分手住院并不少见。据媒体报道,2019年底,广州一位89岁的老人因急性中风入院。急性期过后,由于肺炎等并发症,他多次病情危重。在此期间,他被迫转到四家医院,不得不多次出院;今年1月,武汉一名患者患胆囊炎,住进了三级医院肝胆外科。住院第13天,医生突然让她先出院,告诉她过几天再住院。
对此,很多医保部门都明确表示,医保政策从未限制过患者的住院时间、住院次数及相关费用。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做出专业判断。
它与医院绩效考核和医疗保险控制费用有关
据记者调查,“医保住院15天后不得不出院”的现象屡有发生,这与医院绩效考核、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因素不无关系
沈金强认为,分解住院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考核指标的设置。卫生健康部门对医院的评价,有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病床使用率等指标要求。医保协议中有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平均住院费用、两次住院间隔等内容。超出约定的,医保拒付,医院自行承担。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翟绍国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顺利通过考核,按照承诺从医保基金中获得赔付,违反了住院规定,给患者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给医保基金带来了支付压力。
对于患者被迫出院的情况,国家医保局解释,为防止过度医疗,卫生部门会评估平均住院时间,以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这个限制是考虑到整个医院的平均情况,而不是个别病人。有的患者长期住院,有的医院要求患者先出院再复诊,这是不合理的。当被保险人住院费用超过疾病结算标准或平均固定结算标准时,部分医院为了保证单次就医不发生损失而将患者出院是不合理的。
建议针对不同的疾病进行评估和付费
今年5月生效的《关于解决“分解住院”问题的建议》明确指出,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约谈负责人,责令退回基金,并处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在上海医保部门工作的张洋曾经是一名医生。他认为,面对主管部门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医院在执行政策法规的过程中存在机械理解。同时,他建议相关部门按病种对医院进行评估和付费,比如对疑难杂症按服务项目付费,对诊疗明确、治疗方法相对固定的疾病按病种付费。这样医院就不需要分解住院来处理考核了。
“分解住院问题需要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等多方共同推动解决。”闫绍国建议,优化医疗机构考核标准,优化医保支付方式
据医疗服务的特点,选用不同的医保支付方式,特别对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并发症复杂的病例,加强特病单议,并尽量减少对按项目付费的严苛限制。
廖藏宜建议,卫生和医保等部门对“15天或30天再入院”等指标的监管与考核,要有清晰的界定与释义。在他看来,监管考核要有柔性,如果医疗机构确是因病施治、合理施治和人文施治,需要延长住院治疗的,即使是超过了规定住院时长,应考虑予以监管考核豁免。
他特别提醒,患者要强化维权意识,遇到分解住院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卫健和医保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