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即便是中国驻他国大使馆,也不是中国的领土。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参加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一开始就在序言部分就明确指出:外交特权和豁免的目的“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的执行职务”。同时,该公约第41条经三款还专门规定:“使馆馆舍不得充作与本公约或一般国际法之其他规则,或派遣国与接受国间有效之特别协议所规定之使馆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世界各国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上述规定表明该公约“赞同‘职务需要说’,同时也照顾‘代表性说’”大使馆车辆领土归属;根据该公约,接受国授予外交使馆特权和豁免权,“目的是为确保外交使馆的职能”;“使馆的建筑物和馆区避于接受国的领土主权管理范围,即它不是从接受国领土分离出去的派遣国的领土,而是接受国的领土”。即使赞成使领馆享有“治外法权”的人,也认为“使馆馆舍的‘治外法权’不意味着使馆馆舍是派遣国的领土,而是指接受国不得在那里行使强制性权力”
各国大使馆区域内有哪些法律?归属国是哪?土地所有权归属谁?
大使馆一般被称为外交代表机构,是一个国家驻另一个国家的外交人员居住与工作的地方。除此之外,还有领事馆,是较小的外交使团办公的地方,通常位于接收国首都之外。
常驻外交使团工作的地方通常被称为大使馆,任务负责人被称为大使或高级专员。一般讲“大使馆”是表示用作执行外交使团工作的建筑物,但严格来说,外交代表团本身就是使馆。
大使馆的职能
根据“维也纳公约”规定:大使馆的职能是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与接收国政府谈判; 通过一切合法手段确定接收国的条件和事态发展,并就此向向派遣国政府报告; 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发展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那么各国大使馆区域内有哪些法律?归属国是哪?土地所有权归属谁?
一般被派遣到国外的外交使团以及工作人员享有治外法权,比如甲国的外交工作人员在乙国涉嫌犯罪,乙国的法院不能对其进行审判。
大使馆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所在国的,使馆土地上的建筑所有权是使馆国的,使馆国对土地有领土主权,其性质就像国际法上的租借行为,使馆如有搬迁之类的,土地收归所有国。使馆的土地在各国的立法上都没有明确说明此地就送给使馆国了,都是借给他用的关系,所以任何使馆的土地所有权都属于土地所在国。
所以说,最近备受关注的沙特记者卡舒吉在沙特驻土耳其领事馆内被杀,依然由土耳其警方对其进行调查,但是土耳其警方要进入沙特驻土耳其领事馆内部,仍然需要沙特的同意。沙特在将领事馆内部重新打扫粉刷后,才同意了土耳其的要求。
大使馆的车有什么“特权”?
大使馆的车属于大使馆的交通工具,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代表机关使用的交通工具与外交馆舍具有同样的豁免权,不受侵犯,即接受国不能对外交馆舍进行任何司法程序,也不得对馆舍内的设备、财产、交通工具进行搜查、征用、扣押或者强制执行。 在国际上对于挂国旗的外交使节车辆尤为尊重。而大使馆的车辆,所享受的这些“特权”,实际上是“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组成部分。所谓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是指使馆和使团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受的一定的特殊权利、优惠待遇和一定豁免的总和。但这种特权与豁免权并非给予作为个体的外交人员,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序言的观点来说,就是
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与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而悬挂外交牌照的大使馆车辆,之所以具有不受侵犯,不能随意搜查、征用、扣押或者强制执行的特权,正是为了“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当然,这种特权不是单边给予的,而是双边的,即是相互给予的。
当然,毕竟大使馆的车辆是由人来驾驶的,因此说到底,作为交通工具的车辆的豁免权,最终还是要落到外交人员的豁免权上。而外交人员的豁免权,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所享有的管辖豁免,主要是刑事管辖豁免权。也就是说,外交人员在触犯接受国刑律时,免受接受国当局司法管辖,接受国不得对其加以传讯、起诉和审判。这是一种绝对的豁免。但这种豁免并非说触犯接受国刑律的外交人员犯罪可以不受惩处,而是指接受国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行使管辖权,而应该通过外交途径与派遣国交涉解决。因此,大使馆的车辆如果涉及到了刑事犯罪问题,如果驾驶者或者乘坐者为外交人员,那么免收接受国当局司法管辖。接受国如果想对大使馆车辆进行搜查、扣押或者强制执行等与刑事管辖有关的事务是,必须通过外交途径与派遣国交涉解决。
当然,《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分别对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的民事管辖权的豁免也有规定,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只规定了基本原则。因此,关于外交人员和馆舍,包括车辆的民事管辖权问题,当前各国在两个公约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各行其是,通过国内法对外交人员和包括车辆在内的馆舍的豁免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总体来说,如果外交车辆如果涉及到了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发生的民事纠纷与诉讼,是否受豁免权的保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世界各国在现实执法中还都存在着不完善之处。
在美国,纽约作为全世界外交官最为集中的一个城市,外交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甚至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屡见不见。例如从1997年到2002年底,各国外交人员因为违章停车而累积未支付的罚款账单已经达15万张,欠款总额达1800万美元,很多使馆车辆被贴罚单后,各国外交官基本上熟视无睹,甚至干脆将罚单扔到垃圾桶里,但当地警方却无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到2013年任纽约市长的布隆伯格花大力气整治这一乱象,并规定如果外交人员的罚单超过230美元,警察将扣留他们的车辆。如果逾期不交罚金,这些车辆将会被公开拍卖。这样到了2014年,来自180个国家的外交官一共还欠纽约市1600万元。当然其中1560万元是2002年以前的欠款。但不管怎么说,即使在美国,外交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积欠罚款问题也比较严重。另外,2006年,俄罗斯的一位外交官醉酒驾车,高速冲向已封闭路段,并严重撞伤一位要求其停车的纽约警官,但由于其享有外交豁免权,没有被起诉而被释放。
而在中国,随着各国驻华外交机构规模和外交车辆数量大幅度增加,涉及到外交车辆的违反交通规则、交通事故也大量增多。外交车辆涉及到触犯中国交通法规的同样包括了违章停车、事故致死、酒后驾驶、事故伤人逃逸等。例如,2016年6月,在北京就发生了一起影响比较大的美国使馆车辆伤人逃逸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但驾车人为美国驻华大使馆副武官夫人,具有外交豁免权,因此其交通肇事,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阻力比较大,后经过外交交涉,该事件以美国使馆车辆驾驶者通过保险、直接赔付等方式,对受害人身体伤害、车辆损失进行了赔偿。2017年,中国开始实施《外交车辆管理办法》对外交车辆统一换发新版号码,并对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实施外交车辆准驾制,并强制外交车辆购买保险等措施,并明确外交车辆交通违法的具体处理办法。
因此,大使馆的车辆具有豁免权,不受侵犯,免于搜查、征用、扣押或者强制执行。悬挂国旗的外交使节车辆还应该尤为尊重。但这一豁免权,主要涉及到的是外交人员的刑事管辖豁免权;而在民事管辖豁免权问题上,由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只规定了一般原则,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实践还很不完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各国对于涉及到外交车辆违反交通规则、交通肇事等问题的处理,还是比较挠头的。当然,像美国、中国等国家也颁布实施一些对外交车辆违反交通规则,交通肇事的管理办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接受国对外交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和涉嫌交通肇事的处理,总体上说是无力的,毕竟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交涉解决,最多出现的情况是通过外交途径交涉,到最后基本上是给予受害人适当赔付、当事外交官回国,当然,也可能是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