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55条和行政诉讼法25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环境污染,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受到侵害,致使国家和社会公益受损,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不改,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公益诉讼检察的问题。如果个人,团体造成环境污染,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危险,检察机关可以发公告,也可以给相关组织发建议要求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公益组织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生公益诉讼。
可见,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公益组织只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我国个人不能提起公益诉讼,美国,印度个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要先发诉前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前也要公告,发建议,有诉前程序。公益组织无诉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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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查院提起公益诉讼都要什么材料?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如果行政机关不改正,还能再提起公益诉讼吗?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请求保护个体利益,则不属于本条公益诉讼的范围,而属于一般普通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尽管代表人诉讼涉及众多当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确定,诉讼目的是为维护个人利益,故仍然属于私益诉讼。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实践的发展稳步拓展。鉴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处于初步施行阶段,目前的适用范围应暂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两类情形为宜。对于您的问题,我建议您先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