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3332例的临床诊断病例不是确诊病例,也不会被纳入湖北和全国的确诊病例数据
很多媒体也像题主一样做出了错误理解和解读
单日新增确诊病例在1月31日跨越2000例大关后,2月12日首次下降到2000以内,仅有1820例
今天2月13日为什么确诊病例增加这么多?首先,纠正题主两个不准确的表述:
第一,2月13日凌晨更新的是2月12日的新冠病毒疾病疫情数据;
第二,2月12日新增的15152例这个数据,并不是“确诊病例”。
确诊病例应该是1820例(15152-湖北省13332的临床诊断),较2月11日的2022例继续大幅度减少;并且是自1月31日单日首次超越2000例达到2104例以来,首次下降到了2000大关之下。
可以说,疫情控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只不过,这一信息被很多人,包括媒体给误读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国家卫健委已经公开做出来了回应:
就是说,这一数据是首次公布了湖北省内根据诊疗方案第五版标准湖北省的“临床诊断”的数据,很多媒体把这个数据给放进了“全国确诊病例”中,这实际上是错误的。
也就是说,2月12日全国新增确诊病例是1820例,而不是15152例。
确诊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有什么不同?首先,我们介绍一下医学诊断的一些基本流程。
我们去医院看病,门诊医生经过简单的询问病史,身体检查和一些简单的辅助检查,会给出一个“初步诊断”,有时候医生也会称之为“印象诊断”。
对于根据“初步诊断”被认为简单、不需要进一步检查和住院治疗的病例,门诊医生会给出相应的处置,包括药物治疗和一些建议;也可能不会给予任何药物,仅给一些建议,包括定期随诊。
对于根据初步诊断被认为复杂的,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者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生会建议住院。
住院以后,病房的主管医生(管床医生)会进行进一步详细询问病史,身体检查,和更详尽的辅助检查,然后,独自或者在上级医生指导下给出一个诊断,称为临床诊断。
不同于门诊的初步诊断,做出临床诊断需要根据医学规范(比如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就属于医学规范)规定的诊断标准进行,就跟法院最初判决一样,以获取的临床资料为事实,以医学规范规定的诊断标准为准绳。
通常,医生可以根据临床诊断做出临床治疗方案,比如,需要药物治疗,或者手术治疗等。
但是,现代医学语境下,临床诊断并不是最后的诊断,医学上最后的诊断是病因诊断,就是必须明确导致疾病的原因。
在感染性疾病,最后的确定性诊断必须有病因或者病原体感染的证据。
具体到新冠病毒感染,目前确诊病例的确诊证据就是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如果是像癌症,确诊就需要取得肿瘤组织进行病理学或者分子生物学诊断。
湖北新冠病毒感染的诊断标准在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第五版中,对湖北省外和湖北省给出了不同的诊断标准。
当然,差别只有一条,就是湖北省单独增加了“临床诊断”一项:
其中,确诊标准与湖北省外完全一致,也要求病毒核酸阳性,并且感染的病毒核酸寻lie必须与引发这次疫情的病毒高度一致。
也就是说,并没有单独给湖北新的确诊标准。
增加的临床诊断标准是:
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者。因此,2月12日湖北省新增的13332例临床诊断病例并不会算在湖北省内和全国的确诊病例中。
为什么要给湖北单独的临床诊断“特权”?很简单,为的是将“应收尽收”原则落到实处。
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应对临床上表现出来的病毒核酸检测假阴性高的问题。
所谓假阴性,就是患者原本是感染了新冠病毒,却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检测到病毒核酸,按照诊断标准就不能被确诊。
一些没有症状的所谓无症状感染者,甚至会被当成正常人而任其回归人群。
研究已知,这些人也会向体外排病毒,也有传染性,会成为“沉默的”传播者,在人群造成更大范围传播。
临床上,医生又发现,有一些病人CT片上有肺炎表现,核酸检查却呈阴性。
其中,很多最终核酸检查阳性被确诊。
也就是说,在某些病人,以CT表现作为标准比核酸检查更灵敏。
但是,CT表现又不能作为确诊标准。
新的诊疗方案给疫情严重的湖北省特别授予了“临床诊断特权”,就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
本着“宁枉勿纵”的原则,将CT上表现为肺炎而核酸检查阴性的病人像确诊病例一样来收治,以避免“放虎归山”可能造成的危害。
最终的目的仍然是更快更好地控制住疫源地的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