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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范文
1、8月30日,记者从江西省科协获悉,我省《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从优化学术环境的科技、财政、人才制度、政策、机制和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提出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技工作者从事科研工作,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从而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学术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意见》规定,今后加快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改革,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让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3、《意见》提出,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将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本省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各种不道德、不诚实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信用江西”等网站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科技工作者必须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不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4、我省还将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待遇。《意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并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同时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资金支持,支持其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促进青年人才成长成才。
5、对科技工作者要求: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不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6、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在国家政策制度框架下,扩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立项、人财物管理、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让科技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
7、同时,加快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改革,减少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估次数,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或自然人之间,联合建设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协同创新体等研发平台,加速释放创新潜能。
8、提高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我省将逐步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省级科技研发项目资金,解决科技项目碎片化问题。简化科技项目报批程序,放宽对实用技术领域原创性科研和新成果推广领域的立项门槛和奖励门槛。推进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对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审批。对于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在不突破总额的情况下,可调剂使用,根据相关规定为科技工作者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
9、我省还明确,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利益分配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采用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提高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将倡导学术自主制度,允许科技工作者采用弹性工作方式从事科学研究,确保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
10、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严防学术腐败:实施意见提出,严防学术腐败,设立科学诚信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我省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各种不道德、不诚实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网络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