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30日通报,依法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决定逮捕。
通报称,张新起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新起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张新起生于1956年8月,山东荣成人,197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他曾是一名下乡知青,后来活跃于山东政坛,在烟台、莱州、潍坊、青岛等地工作。
8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打“虎”。张新起被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大肆从事营利活动。
他还被指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