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8月1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处理扬州市4名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人员,其中包括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凯。报纸注意到本.
近日,江苏30多人因防疫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新闻详情如下:
8月1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处理了扬州市4名未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相关人员,其中包括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云。该报指出,自当前疫情以来,江苏省南京、扬州和东机场集团已有30多人接到问责和处理通知。
目前,东方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已被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集团、尹被保留。
据江苏省纪委8月10日通报,东方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军,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徐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外,东方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机场涉外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汪超涉嫌玩忽职守,未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省纪委已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东方机场集团应急救援部主任尹涉嫌玩忽职守,未履行疫情防控管理和监督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此案并采取留置措施;
东部机场集团地勤部主任徐永杰未履行疫情防控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本轮疫情始于7月20日通报的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输入性疫情,该机场是东部机场集团成员单位之一。目前疫情已蔓延至16个省,中高风险地区156个。全国在短时间内面临着多源多点疫情的复杂局面。
据南京市纪委8月11日通报,江宁区禄口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朱;江宁区禄口街道芦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邰晓军;江宁区禄口街道芦岗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周荣轩在实施社区疫情防控和人员排查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职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宁区纪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其中,朱此前因未能有效履行当地疫情防控职责,被免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职务。
目前,已有24人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和政府处分,其中包括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凯。
根据江苏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的报告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方未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职务;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杨未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未对基层业务进行监督指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一蒙工作马虎,未严格把关相关文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南京市江宁区副区长傅未能落实地方疫情防控责任,对其政务给予更大处罚;
南京市江宁区政协副主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蒋立波不履行职责,未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他被解除了地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建议根据章程,视后续调查情况,免去其区政协副主席职务。进一步加工;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春明因对当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在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李强建议,因当地疫情防控责任较弱,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一职按法定程序免职,并根据后续调查情况进行进一步处理;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孙海云未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未对基层业务进行监督指导,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朱宽源因未落实首诊负责制,被免去党政工作职务。
8月1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扬州市对未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常务工作副指挥长陈坤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
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扬州市副市长余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扬州市邗江区区委书记钱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邗江区区委书记职务;
扬州市广陵区区委书记朱勇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广陵区区委书记职务。
8月8日,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新冠确诊病例造成多人感染事件的问责情况。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在疫情防控中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被问责。
8月1日,广陵区湾头镇财政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王强(已因严重违法被立案调查并停职)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并造成23人感染的严重后果。
通报指出,7月29日至8月1日,在对王强核酸检测混采阳性进行复检的过程中,邗江区有关方面在隔离管控等环节工作失职,落实防控措施不实不细,造成疫情扩散。邗江区监委对此立案调查后,分别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调隔离组副组长蒋蔚,区疾控中心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样检测组副组长黄友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7月29日,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核酸检测点设置不规范、现场组织混乱,导致在该检测点与王强密切接触的多名人员被感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广陵区纪委监委对此立案审查调查后,对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追究,其中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党总支书记梁文祥,作为核酸检测点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湾头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王磊作为挂包领导,未按要求规范组织、管理检测现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湾头镇副镇长孙超作为分管领导,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区疾控中心主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样检测组副组长吴红祥,指导督促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此外,江苏省纪委监委8月9日通报扬州一起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管理案件:扬州仪征市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卞家庭、糜山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扬州邗江区分管卫生防疫工作的副区长丁明哲等3人也已被给予处理。
扬州市监委责令邗江区政府分管卫生防疫工作的副区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丁明哲作出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市纪委监委责令广陵区委副书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总指挥李斌作出检查,并对其通报批评。
此外,扬州仪征市纪委监委对组织查处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陈集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黄蔷薇给予诫勉。
8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评论文章称,我国疫情防控取得了重大成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掉以轻心。随着时间推移,个别单位和干部开始麻痹松懈,面对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发病症状不典型的德尔塔毒株,被打了个措手不及,造成了严重后果。
文章指出,一些地方防疫不力,表面看是工作疏忽,实际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说到底是责任没有扛牢。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梳理各地的问责通报可以发现,有的领导干部靠前指挥、深入一线了解情况不够;有的对疫情防控形势估计不足,防控工作进展比较迟缓;有的麻痹大意,防控措施形同虚设;还有的风险意识不强,工作不严不实,造成检测点秩序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