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制度;超市规章制度,可直接拿去用

今天惠州seo就给大家介绍超市管理制度的文章,看完这篇文章相信你对超市规章制度,可直接拿去用更加了解!

超市管理制度

超市管理制度

3、保质期限是否合符行业要求。

4、弄清供应商名称,门店内是否有该供应商以前的退货。

5、收货人签字并标注收货日期。

6、如有短货由送货人在单上划掉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不可私自在单上涂改。

7、如有退货须填写返厂单,由供货商签名确认。

(2)商品品质

1、无假冒伪劣商品。

2、无过期变质破损商品

3、没有“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以上若有,相关责任人则受相关处罚。

(3)商品陈列

1、按单品为存要求,畅销商品丰富。

2、利用有效货架空间,商品整齐有序。

3、醒目,让顾客愉悦,有吸引力。

4、干净无积尘,外包装或外形完整。

5、易放易拿,标答对应,陈列整齐完整。

6、堆头显眼、有量感、POP广告牌醒目干净。

(4)促销商品

1、促销价格严格按照活动要求。

2、特价牌有显特价提示、活动时间。

3、简报派发,告之顾客活动内容,打动顾客。

4、促销按要求发放,不得出售或挪用。

(5)库存

1、目标库存量及单类商品适量。

2, 商品保持期不可超过限期的2/3。

3、商品过期、积压或商品严重缺货,责任人将受到相关处罚。

(6)商品信息

1、定期对商圈的了解(竞争对手的动态以及目标顾客的消费变化),并提交书面报告。

2、定期对业态的了解(本行业的发展变化以及流行商品的变化),并提交书面报告。

(7)商品的报损

1、失去商品价值和意义的商品(过期、变质、陈旧、破损等)一定要报损。

2、食品类的商品报损由店长签名后方可有防损进行处理。

3、商品报损超出额定范围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6收银员操作规范

(1)岗位职责

1、严格尊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正确迅速结账,做好对顾客的收银服务工作。

2、保证收银机的清洁卫生及正常使用,学会日常的维护及简单的故障排除。

(2)作业要求

1、收银员不得私自查看门店录像资料或电脑中查看当班的销售金额。

2、准确正确识别纸币,收银机操作训练。

3、收银员不得私自将当日销售货款移作他用,收银员每天交班前或营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挂帐单,交班后立即将销售款上交财务。

4、收银员 “三声”服务,唱收唱付,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欢迎光临﹗共多少钱﹗收您多少﹗找您多少﹗等,亲自提醒点清余款,若有少许顾客换商品交有服务台处理。

5、谨防高档贵重商品被调包,若有大单购物或顾客高峰,加多营业员协助装袋,并加强卖场看管。

6、在上岗期间,收银员不得擅自离开收银台。

7、收银员不得漏收商品款项。

8、如收银员对帐时短款,由收银员写出原因,对短部分进行赔偿,如收银员对帐时多款超过千分之五,要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如收银员经常出现长短款现象,轻者调换工作岗位,重者予以辞退。

9、收银员每天交班前或营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挂账单。收银员上岗时不允许在收银区域存放私人物品及现金,如发现作偷盗论处。

10.任何收银员不能私自外出换零钱。

3.7安全操作规章

(1)消防安全

1、门店消防设施必须齐全。

2、买场内平时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于疏散通道上。

3、用电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不可用大功率电器。

4、正确规范使用生活工作中的工具、用具、掌握水、电、气的使用常识。

5、应急灯必须可以正常使用。

(2)门店安全

1、货架顶部不可放置较重的商品或物品。

2、商品、货架的摆放必须严格规定,附合要求。

4、如果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密切注意,如有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

5、要严格遵守商品管理规范。

四、出勤及考勤管理

4.1工作时间:

1、本公司因业务需求,得依劳动法有关规定调整休息日、上班时间工作班次及加班,从业人员应予配合,不得借口拒绝。

2、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准时上班,除规定免打卡人员外,均须按时亲自打卡,有关上班迟到、早退、旷工规定如下:

(1) 从业人员每上下班各打一次卡凡逾规定上下班时间5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但偶发事件经主管核准当日补假者视为请假否则依下表处罚之:

项次

迟到早退

处罚方式

1

超过5分以内

由主管口头警告不可超两次,超过者每次罚10元

2

超过6-15分

罚10元 由工资中扣款

3

超过16-29分

罚20元 由工资中扣款

4

超过30分钟以上

罚30元工资中扣款

1.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或累计超过30分钟,记小过一次并扣10%工资。

2.忘记打卡应在隔日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否则视同旷工。

(1) 如因公差等工作原因而未能正常打卡时,依外出申请单或出差证明文件办理。

(2) 拖延打卡以谎报加班者,予以记小过处分,再犯者予以记大过处理,第三次予以开除。

(3) 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或假满未经续假或请假未准,而擅不出勤者或其事假未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均以旷工论处。

(4) 委托他人打卡者经查属实,双方处以旷工一日并记大过一次论,再犯者则予以开除。

(5) 迟到、早退达1~4小时者,属旷工半天,扣罚1天工资。

(6) 迟到、早退达4~8小时者,属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

(7) 凡有迟到或早退者,当月绩效奖金将不发放。

(8) 凡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或年累计5天者,公司有权开除之。

五、工资计算方式

5.1新进同仁待遇,经试用三个月合格,视表现情况调整之。

5.2薪资之调整需视公司营运及管理状况、外界薪资水平、并斟酌个人所负职责与绩效办理之。

5.3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从业人员不得讨论、或泄露自己和他人之薪资情况,否则一律开除。

六、请假规定

6.1给假之规定如下:

6.1.1公假:依法规定应给予公假者,工资照给,其假期视实际需要订之。

6.1.2事假:

a.员工有要事必需亲自处理者,得在事前请无薪之事假,薪资以日薪计算之。

b.各部门主管应留意控制请假人数;请假超过7天以上必须经店长核准。

c.全年请事假不可超过15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超过规定天数不准在请事假。

d.连续请事假30天以上者,应办理退职或留职停薪手续。

6.1.3病假: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应以电话或他人代请假),凡超过1天以上,须附公立人民医院开具之医疗证明,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6.1.4婚假:服务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员工,如本人结婚给予无薪婚假三天,满一年者给予7天,满二年以上者给予10天。

6.1.5丧假:父母、养(继)父母、配偶、子女给予10天无薪假,外祖父母或亲兄弟姐妹者,给予5天无薪事假,路程担误可另计,须附相关资料,否则以旷工论。

6.1.6产假:女性同仁生育者,给假45天 (含节假日) ,难产者加给30天,均为无薪假。

6.2请假手续:

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天数,但遇有紧急事故得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得提出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随假卡送审。

七、外出规定

7.1上班中,因故离开岗位者须向当班领导报备。

7.2有特殊事故因公外出时,需经课长→店长方可外出。

八、服务手则

8.1从业人员均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办法及规定,且须服从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了事之情行出现。

8.2从业人员对所经办业务应严守机密,且不得窥探非其经办之机密。

8.3从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奉公守法、认真勤奋、爱惜公物。

8.4从业人员对公事均需循级而上,不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事故则不在此限。

8.5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图利他人,或对外发表涉及伤害公司之言论,且不得携带违禁品或易爆裂物进入公司。应以维护公司形象及信誉为主。

8.6公司权利之维护:

8.6.1从业人员除执行授权之业务外,不得利用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私人或非经公司认可之相关职务及交易,对外作认何口头或书面之约定和承诺。

8.6.2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从业人员不得为自己或通过第三人参与经营和本公司相同或同类之事业,亦不得为经理人或合伙人等。

8.6.3从业人员不得奇装异服,穿着应力求整齐,凡须着制服之要求规定者,应遵守之。

8.6.4从业人员应相互关爱、尊重人格、诚肯相处、遵守上述守则,并接受公司上司之职务调动,若有违反,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解雇、记过、警诫、降职、降薪等之处分。

九、奖励

9.1奖励种类:

9.1.1 嘉奖 (每次10元奖金)

9.1.2 小功 (每次30元奖金)

9.1.3 大功 (每次100元奖金)

9.1.4 晋级升等。

9.2有下列事迹者给予嘉奖:

9.2.1 整季度内多能按时上下班出满勤者。

9.2.2 维护公司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9.2.3 拾金不昧价值达三百元以上者。

9.2.4 管理及领导有方,使生产工作顺利运作正常者。

9.2.5 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案件者。

9.2.6 参与重要的改善或项目有显著成效者。

9.2.7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9.2.8 工作积极尽责为公司避免较大损失者。

9.2.9 预防机器设备之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9.2.10其他类似之行为,经提报管理处批准者。

9.3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小功:

9.3.1 领导有方,使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9.3.2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9.3.3 整年上下班出勤率100%,出满勤者。

9.3.4 有其他明显的较大功绩者。

9.3.5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于限期内完成,表现优异者。

9.3.6 在工作中节约成本,合理利用废料有重大成果者。

9.3.7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者。

9.3.8 其他类似行为,经提报上级审核核批者。

9.4对于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9.4.1 为维护公司安全和重大利益,遇有紧急事件或突发事变,奋不顾身,极力强救而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者。

9.4.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后成效卓越,有20万价值以上者。

9.4.3 改善生产设备、作业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著功效,且能举证其效率及价值者。

9.4.4 对于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之情事,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免于受害者。

9.4.5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全体员工表率者。

9.5对于有下列事迹者给予晋级:

9.5.1 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十、惩罚

10.1 惩罚种类:

10.1.1 警告 (每次10元经济处罚,绩效奖金减半发放)

10.1.2 小过 (每次30元经济处罚,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10.1.3 大过 (每次50元经济处罚,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10.1.4 解雇。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处份:

10.2.1 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听不改者;无故旷工半天者。

10.2.2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擅离职守、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生产者。

10.2.3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10.2.4 不服从、不遵守单位主管人员指挥者。

10.2.5 行政、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而导致公司受到轻微损失者。

10.2.6 上班期间在场区内穿拖鞋、赤膊等影响公司形象者。

10.2.7 在非吸烟区抽烟,经劝说不改者。

10.2.8 未佩戴识别证或穿着制服者。

10.2.9 主管干部因督导不力,致使下属违反公司规定者。

10.2.10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小过处份:

10.3.1 对上级批示或有效期限的命令,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怠工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者。

10.3.2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屁护或不举报者。

10.3.3 在职务上诈欺公司及滥用职权情节较轻者。

10.3.4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情节较重者。

10.3.5 未经许可进入禁止进入之场所者。

10.3.6 在公司与同事口角或喧哗、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安全生产情节较重者。

10.3.7 携带危险物品入店者。

10.3.8 上班中睡觉者;擅离职守、怠忽工作使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10.3.9 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或代他人打卡者。

10.3.10其他类似行为者;警告无效者。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大过处份:

10.4.1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10.4.2 遗失或损坏公司的重要文件、物品、设备者。

10.4.3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告无效,甚至兴风作浪者。

10.4.4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4.5 挑拨是非、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陷害同事而制造事端者。

10.4.6 在工作场所,酗酒或滋事者。

10.4.7 上班中卧睡或离岗睡觉者。

10.4.8 在公司外,对公司作出虚假或诋毁性评论者。

10.4.9 发现危害公司安全知情不报,而任其发生者。

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处分:

10.5.1 使用虚假证件或虚伪不实意思表示,致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10.5.2 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10.5.3 在公司内赌博、聚众滋事或有妨害风化之情事者。

10.5.4 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商品或公司其他物品。

10.5.5 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柲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10.5.6 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品入超市者。

10.5.7 无正当理由而旷工3日,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日者。

10.5.8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件、图画,足以破坏劳资情感者。

10.5.9 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10.5.10偷窃或挪用公款、公物或盗用印信、窃取公文及员工财物者。

10.5.11 在公司内拉帮结派、营私舞弊侵害公司利益者。

10.5.12 对同事暴力胁迫,或有其他不良名誉之违法行为者。

10.5.13 造谣惑众、影响工作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10.5.14 试用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受小过以上处分者。

10.5.15 经公司合理调动,不遵从工作指派者。

10.5.16 公开诋毁公司名誉及信用者。

10.5.17 向公司请假而往他处工作者。

10.5.18 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或收受回扣者。

10.5.19 一年内记大过达3次,且无功相抵者。

10.5.20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查核属实者。

10.5.21 对公司处罚不满,擅自撕毁公告者。

十一、离职手续

11.1 自请离职人员,除经特准外,均须按下列期限内提出辞呈,经核准并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后,方得离职:

11.1.1 试用期人员→提前7天。

11.1.2 一般作业员→提前15天。

11.1.3 技术、后勤人员→提前一个月。

11.1.4 行政、文职、助理人员及专员→提前一个半月。

11.1.5 课长及部门主管人员→提前二个月。

11.2 离职人员工资:

11.2.1 自愿请辞者,需依规定办理,本月工资于离职作业完成日发放。

11.2.2 遭解雇开除人员得扣除应扣款后于离职作业完成日发放。

11.2.3 未请假,未到班者,视同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予核算发放。

十二、保密措施

12.1 员工对有关本公司之经营计划、技术资料、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待遇、招聘试卷、公司规章制度、财务资料、商品成本表等均应予以保密,不得对外口头泄漏,私自影印拍照或图利他人,否则依法究办。

12.2本公司新旧员工一律需严守保密之规范之规定,并由管理部负责执行。

超市规章制度,可直接拿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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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7日 10:00:00  所属分类:知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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