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拒绝刺伤 女孩被处决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李俊峰执行了死刑。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故意杀人罪.

近日,一名男子拒绝搭讪,刺死一名女孩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新闻详情如下:

男子被拒绝刺伤 女孩被处决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李俊峰执行了死刑。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俊峰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确认,2020年4月14日23时许,李俊峰在山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老地方”酒吧饮酒时,对在酒吧工作的被害人张某某(女,20岁)进行搭讪猥亵,并要求添加张某某的微信。被张某某拒绝后,李俊峰起身从停在酒吧外的车里拿了一把三棱刀。回来后,他一边继续喝酒一边侮辱张某某。之后,他突然拔出三棱刀,刺中张某某腹部,造成张某某下腔静脉破裂,大量失血。事件发生后,李俊峰逃离现场,第二天早上被逮捕并绳之以法。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俊峰违法乱纪,在公共场所无故用三棱刀刺伤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在缓刑考验期内所为。他的主观恶性极深,个人危险极大,社会影响极坏。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应该依法惩处。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和执行命令后,依法判处并执行了罪犯李俊峰。

此前报道:

男子被拒绝刺伤女大学生,二审驳回上诉,维持死刑

2021年4月19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小院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李俊峰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执行检查,被害人近亲属到庭。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撤销缓刑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俊峰不服,以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认定构成自首、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山西高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4日23时,上诉人李俊峰在山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一酒吧饮酒时,在酒吧工作的被害人张某某(20岁)被驳回。李俊峰恼羞成怒,用侮辱性语言侮辱了张某某。然后他起身拿出停在酒吧外自己车里的三棱刀,回到酒吧交给张某某。事件发生后,李俊峰逃离现场,第二天早上被逮捕并绳之以法。上诉人李俊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俊峰在公共场所持刀寻衅滋事,当众猥亵被害人张某某并用三棱刀刺伤被害人身体重要部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李俊峰的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严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但不考虑悔罪,在缓刑期间故意杀人,在缓刑期间有其他违法行为。他的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判处死刑。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俊峰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