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的(资金、土地等)为投资商,具体实施商品房开发(组织建设)的为开发商投资商。土地过户到开发商那里是直接开发,不过户则是代建工程。赚取利润是共同目标,共同宣传造势是手段。
投资商是股东,投资商为了使投资项目运作(包括转让或部分转让)、核算更加方便,也为了在法律上少承担一些责任,会成立一家独立的有限责任的开发商,开发商是具体操作者投资商。看一个项目好坏通常看投资商的信誉和经验。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和投资商都是一家公司投资商,但也不尽然。开发商即是我们常说的盖房子的公司, 而投资商则是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并不一定就是盖房子,可能只是购买一些房产物业来进行投资。
扩展资料:
开发商联合开发的情况:
对开发商而言,土地和资金都是必不可少的资源,缺了任何一个,开发就无从谈起。例如有钱无地的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开发商出地,两者联合开发某个项目。
现实中,即使是再神通广大的开发商,也有时会面临着拥有土地使用权但缺乏资金或资金充足但没有土地的窘境,于是联合开发应运而生。
联合开发作为纽带,促成了资金和土地的结合,盘活了诸多房地产项目。但同时,联合开发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出现问题时,经常会发生开发商之间互相推诿,把业主当皮球踢的现象。
房地产联合开发产生纠纷的特点是:诉讼标的大,纠纷内容复杂,纠纷各方诉讼利益重,诉讼周期也较长。另外这类纠纷所涉及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面广,律师代理这类案件的难度也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开发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