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入管法规定的非法滞留者5年内不能来日,无论是主动自首回国,还是被警察逮捕后强制送返,在现阶段都要5年后才能有资格再次申请来日张大伟回国自首。
至于被遣送回国者经过多长时间可以再次申请来日,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在日本有严重犯罪行为的人,比如按照入管法第5条第7号和第5条第5号的规定,直接从事过组织卖淫行为、违反日本有关毒品方面的法律,无论被判刑轻重,都永远不许再次进入日本。
如果是“黑户口”或者违法打工情节严重,被判处1年以上的刑法,原则是也是永远不许再次进入日本。当然,按照目前的案例,仅仅是“黑户口”或者违法打工而没有其他犯罪事实,日本法院基本不会做出1年以上这样重的判决。
对于一些违法情节比较轻的人,日本入管法规定从其被强制送还之日起5年之内不能进入日本。比如入管法第5条第9号规定,在日本违法被判刑1年以下,被强制送还后5年之内不能进入日本。此外,2000年修改前的入管法规定,对不法滞留日本或者非法从事资格外活动者,强制送还之日起1年之内不能进入日本。日本有关方面认为由于1年时间太短,造成非法滞留者过多,所以日本国会修改了这项规定。修改后的入管法第70条第2项中新设了不法在留罪,第5条第9号则把强制送还者可以再次来日的1年期限延长到5年,并从2000年2月18日开始正式施行。\"
此外,日本入管法有一项特别规定,叫做“上陆特别许可”,如果申请来日者是日本人配偶,即使是在2000年2月18日以后被强制送还,时间还不到5年,也可以按照“上陆特别许可”的规定来进行处理,这个条件并没有改变。简单地说,如果被强制送还者和日本人结婚,可以不用等5年时间,按照“上陆特别许可”规定申请来日。
以上介绍了被强制送还者再次申请来日的条件。这里需要特殊指出的是,虽然入管法对在日违法情节比较轻的人,规定可以5年后再次进入日本,但在对这类人的申请审查则是非常严格的,其中一定会要求对从前的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且对申请者是否有必要再次来日也要进行认真考虑;如果是日本人配偶者,审查官对是否真结婚的审查最为严格,申请者在这方面出现漏洞,就不可能获得来日许可。
如果申请者虽然离开日本的时间已经过了5年,但在本国或者其他国家有其他犯罪记录,也不能被批准进入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