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欺负业主?物管把业主告了怎么办

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物业业主、居民的矛盾由来已久物管欺负业主,有的冲突非常激烈,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社区居民正常生产、幸福生活,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团结的潜在重大隐患,非治理不行。

物管欺负业主?物管把业主告了怎么办

一、所有权与管理权严重分离、脱轨:理论上开发商在小区物业销售完成,物业产权办证移交给产权人后就完成了自已的使命,小区的管理权应该在当地社区管理委员会督导下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接管小区管理权并组织或者外骋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小区的日常、平面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委员会领导、对业主委员会负责。但是我们现大多数小区“业委会”及其物业管理公司的组成是由开发商变易而来,代表原开发商利益,是开发商赚了业主、管控业主、继续盘剥业主现象,是个“所谓的业委会”,並没有一个真正的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所有者没有小区物业管理权,小区物业管理者没有物业所有权,物业业主不能当家作主,反而被“邦工”盘剥、管理、欺负的怪现象。

二,要根除这个怪胎、铲除这个毒瘤,要从源头抓起。开发商的完全移交是重点,在政府监督下规范、合法、合规操作是关键。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如社区、公安、消防、司法公证、规划局、土地局、房管所、工商、税务、水务局、贷款银行、电力、通讯…等等,都要一并规场、依规、依法移交。政府不能缺席、不能懒政,移交合同、协议要多方签字,进行公正。绝对不允许开发商转移、变卖、截留侵占小区公共财产、配套设施;决不允许开发商与政府官员、职能部门有任何利益勾联,防止腐朽黑手伸向小区,防止黑恶势力产生。凡这项工作没有严格、认真做好的小区,大多埋下纠纷、安全、不稳定隐患;凡没有以此规范操作的重新按此再操作,直到解决问题为止。

三,认真依法、依规、民主选举业主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党的基层组织;注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委员会负总责,物业管理公司执行日常、平面管理,经营公司负责经营(裙楼、会所、学校、幼儿园、酒店、停车场…等);物业公司管理不经营,经营公司经营不管理,都向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负责,接受社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政府各职能机构监督领导。把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成真正的、健全的群众基层组织並把党支部同时建立在小区。

只要我们各级政府、党的组织,依法依规,一切以群众利益出发,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就没有发现不了、解决不了的问题。群众利益、社区安全是天大问题、头等大事,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依规迅速处理,必须把矛盾化解、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