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双减政策包括高中-教育双减政策包括高中教育吗

中国的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教育双减政策包括高中、小学教育、普通中等教育。

教育双减政策包括高中-教育双减政策包括高中教育吗

教育双减政策包括高中-教育双减政策包括高中教育吗

目前中国事实上的基础教育,是指初中(含初中)以前的所有教育形式,狭义讲来指九年义务教育,广义讲来还应该包括家庭教育(简称家教,英文是tutor)和必要的社会生活知识教育等。有人也把高中阶段的教育归入基础教育范畴,但是目前中国还没有普及这种类型的教育,所以,在事实上高中阶段的教育还不是基础教育。随着中国发展水平的提高,预计到2020年,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拓展资料:

所谓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指的是基础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部,具有它自己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类型和层次教育的价值。确立关于基础教育的这样一种价值观,是促进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非常重要的观念基础。

目前,“应试教育”的现象之所以如此顽强地存在于学校之中,重点学校之所以愈炒愈热,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而只是将基础教育的价值依附于更高一级的教育,以能否为高一级教育或学校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源作为衡量其价值的标准。这实际上也就是放弃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

因而也就是否定了基础教育最根本的意义。那么,什么是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这样规定的:“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则是更明确地指出:“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基础教育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基础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它的对象和着眼点是全体人民,而不是一部分人,更不是少数人;

第二,基础教育的功能是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奠定基础,它强调的是基本素质的培养,而不是专业或某些专门人才的培养。

因此,基础教育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观念与思想,教学方法以及评估等,都必须服从这样一个基本的价值目标。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基础教育

2010年最新教育惠民政策有哪些

1、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

根据《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6]67号)规定,我县从2006年秋学期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施免收杂费政策。对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进行补助,其收取学生的杂费不予收取。对学校因免杂费而减收的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安排,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继续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为: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为:按照苏教基[2007]27号和苏教办基[200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苏省2008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征订的一至九年级学生用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科书(含小学写字及习字册、小学劳动技术,初中写字及习字册)以及有关学科补充习题(含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图册和填充图册(含历史、地理、历史与社会)、英语磁带。

3.建立从小学到高中的政府助学政策。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予以补助,补助范围为寄宿生的人数15%,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学年,初中生750/学年,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其家长可按规定程序向就读学校进行申请。

二是普通高中阶段。建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补助范围为10%,补助标准为800元-1200元/学年。

三是职业教育阶段。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规定,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可享受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由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助学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中。

4.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享受免收住宿费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09]272号)规定:从2010年春学期起,对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5.对2009年高等学校毕业后到灌南乡镇企事业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财政补偿。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苏财教[2009]71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服务期满3年(含3年)以上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每学年补偿标准的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学年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学年的金额实行补偿。补偿年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计算。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到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领取并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表》进行申请。(江苏省灌南县财政局 陈慧 陈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