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印讲部门规章与行政法规冲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主体不同

陈印讲部门规章与行政法规冲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陈印讲部门规章与行政法规冲突;

2.地方性行政法规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 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个直属机关(央行、审计署等)制定。法律效力不同在三者中 行政法规效力最高 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未明确规定 但国家设定了裁决机制。遇到具体效力冲突由人大常委或国务院裁定。但根据《行政立法法》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及第八十二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全县范围内实施。从法律推论来讲,地方性法规高于行政规章。能力有限,供参考。

行政法规和规章什么关系?规章能否单独规定罚款?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而规章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规章可以单独规定一定数量的罚款,部门规章规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罚款的限额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的问题?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既不是简单的上位法与下位法关系,也不能按照简单的法律效力范围宽广关系来判断效力问题。因此,不能简单地确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谁高谁低,发生冲突时应该对谁优先适用,而需要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调整这种关系。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有权对部门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判断,有权撤销和进行改变,但无权改变撤销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对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认为要优先适用部门规章,必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这样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