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华技能:三国杀中张春华的技能是什么意思?

1.体力流失与伤害的区别:伤害有来源,体力流失没有来源张春华技能;伤害会进入伤害结算,触发附录1里的技能,和“古锭刀”“寒冰剑”“麒麟弓”“白银狮子”“藤甲”的相关效果;体力流失则无需进入,直接减少体力。2.除了体力流失外的所有掉血均属于伤害,而”闪电“造成的伤害没有来源,能造成体力流失的技能见附录23.张春华对任何人造成任何伤害后(包括火攻自己,对自己造成伤害),【绝情】立刻锁定触发,将此伤害变为对那个受伤害的人的体力流失。附录1:蜀国:【恩怨】魏国:【奸雄】【遗计】【刚烈】【反馈】【节命】【放逐】【酒诗】【鸡肋】吴国:【天香】群雄:【悲歌】【智迟】神将:【归心】【武魂】【大雾】【狂暴】若被张春华杀死,这些技能无法在死亡时发动【断肠】【挥泪】附录2:【强袭】【苦肉】【崩坏】(对象为自己)【蛊惑】【恩怨】【琴音】【乱武】【绝情】(除了【琴音】外对象一般均不包括自己。)

张春华技能:三国杀中张春华的技能是什么意思?

三国杀里面张春华的武将技能绝情,是什么意思,怎么用?

《三国杀》张春华的绝情是张春华的技能名称张春华技能。一、原版:绝情:锁定技,你即将造成的伤害视为失去体力。伤逝:当本方单位的手牌数小于X时,本方单位可以将手牌摸至X张(X为本方单位已损失的体力值)。二、神版:绝情:锁定技,你即将造成的伤害视为失去体力。伤逝:当本方单位的手牌数小于X时,本方单位可以将手牌摸至X张(X为本方单位已损失的体力值且最多为2)。扩展资料:故事背景张春华年少时就有德行,智慧见识超过常人。嫁给司马懿后为司马懿生下三子一女,即生晋景帝司马师、晋文帝司马昭、平原王司马干和南阳公主。建安六年(201年),司马懿被选拔为向朝廷报事的上计掾。曹操当时担任司空,听闻司马懿之名想征召他入朝任职。司马懿深知汉朝国运已衰,不愿屈服于曹操,便假称有风痹之疾卧床难起,拒绝征召。有一次晾晒书籍,忽遇大暴雨,司马懿不由自主地去收书。家中惟有一个婢女看到此事,张春华担心司马懿装病之事泄露出去招致灾祸,便亲手杀死婢女灭口,而且亲自下灶烧火做饭。司马懿由此十分看重她。

张春华杀死蔡文姬是否需要失去技能?

【断肠】的描述是:“杀死你的角色失去所有技能至游戏结束”,而体力流失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来源,所以如果蔡文姬因体力流失而死,是不会发动【断肠】的张春华技能。张春华因为锁定技【绝情】的关系,绝对不可能会失去技能的。如果蔡文姬因【恩怨】【蛊惑】【琴音】等技能而死亡,同样不会发动【断肠】。随着新于吉的出现,目前有了一种可能:张春华因质疑新于吉失败获得【缠怨】,在一血的时候对蔡文姬造成伤害并致其死亡——一血的张春华会失去【绝情】(和【伤势】),所以造成的伤害,也会被触发【断肠】

三国杀中,张春华的伤逝是锁定技吗?用法?

三国杀武将张春华详解   [Q]张春华由于【绝情】造成的伤害均为体力流失,是否意味着张春华使用的牌造成的伤害事件(孟获在场时使用【南蛮入侵】除外)不需要进行伤害结算?   [A]是的。

【绝情】在伤害事件发生前触发,导致不会发生伤害事件,不需要进行伤害结算,一切在伤害结算中可以发动/会触发/会产生影响的技能全部没有响应的时机,即【寒冰剑】、【古锭刀】、【麒麟弓】、【藤甲】的第二项效果、【白银狮子】的第一项效果、【奸雄】、【反馈】、【刚烈】、【遗计】、【节命】、【放逐】、【酒诗】执行第二项效果、【恩怨】、【挥泪】、【天香】、【智迟】等技能都无法发动/触发/产生效果。另外,张春华使用牌不会触发连环,造成角色死亡不需要执行奖惩。  [Q]张春华使用【酒】后对角色使用【杀】,该角色没有使用【闪】进行响应,会流失几点体力?   [A]2点。【酒】的效果是在使用【杀】之前就已经生效的,会令使用者该回合下一张使用的【杀】造成的伤害+1,即无论该【杀】是否造成伤害事件,其本身的伤害值+1。  [Q]张春华使用【万箭齐发】,在结算过程中死亡,之后该【万箭齐发】在结算过程中会触发【绝情】吗?   [A]不会。张春华死亡后该【万箭齐发】会造成没有来源的伤害。  [Q]孟获在场时,张春华使用【南蛮入侵】,曹操没有打出【杀】进行响应,如何结算?   [A]曹操受到1点伤害,来源为孟获,可以发动【奸雄】获得该【南蛮入侵】。【祸首】在张春华使用的【南蛮入侵】指定目标后触发,该【南蛮入侵】造成伤害的来源为孟获,【绝情】不会触发。  [Q]【伤逝】的发动时机和条件是什么?   [A]【伤逝】的描述为“每当你的手牌数小于你已损失的体力值时”(一个瞬间)而不是“你的手牌数小于你已损失的体力值”(一段持续的时间),因此【伤逝】的发动时机为:非弃牌阶段手牌数变化时,非弃牌阶段已损失的体力值变化时(如果扣减体力后已损失的体力值为其体力上限,本来可以发动的【伤逝】由于濒死事件的插入,先结算濒死事件,在濒死结算过程中,在张春华回复至1体力时会出现新的发动【伤逝】的时机,之后濒死结算完毕,此时是发动被濒死事件插入结算的那次【伤逝】的时机),以及弃牌阶段手牌数或已损失的体力值发生过变化,则规定在弃牌阶段结束后张春华可以获得一个发动【伤逝】的时机。发动【伤逝】的条件为:张春华的手牌数小于其已损失的体力值。  例如:张春华体力为1,手牌为一张【决斗】和一张【杀】。张春华使用【决斗】选择只有一张手牌的吕布为目标后(tips2),发动【伤逝】摸一张牌,然后该【决斗】指定吕布为目标后触发【无双】,吕布打出一张【杀】进行响应,张春华先打出一张【杀】又发动【伤逝】摸一张牌,若手牌中还有【杀】,再打出一张进行响应后可以发动【伤逝】摸一张牌,然后因为触发【绝情】吕布流失1点体力。(tips2)   tips2:   “失去”的定义:角色的手牌/装备区里的牌从所在区域以合法的方式移至另一个区域,即为角色失去该手牌/装备区里的牌。  关于“失去”牌发动技能,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partA)   1、使用一张游戏牌的步骤是(使用结算前的部分)   (1)、在合适的时机将它放入场上(视为牌已经离手),同时宣告你要使用的牌名并为这张牌选择目标(即检测使用牌的合法性,包括使用距离和使用目标两部分的检测),此时绝大多数取消限制类技能和状态类技能会产生影响。另外,该牌的花色、牌名等一切内容也在此时确定,在进入另一个区域前不会改变。  (2)、通过合法性检测即为成功选择目标,在选择目标后你使用的牌算失去了,可以发动【伤逝】、【集智】、【连营】、【雷击】等“结算前”以及“失去”类的技能。  (3)、接着目标角色成为你使用的牌的目标,可以发动【流离】等技能。  (4)、然后你指定了目标,在指定目标后,可以发动【铁骑】、【烈弓】等技能。  (5)、最后如果该牌无效,则跳过该牌的使用结算;如果该牌有效,开始进行使用结算。  2、当你打出一张牌时,只是为了响应某个事件,并未使用它,不需要进行使用结算。你只需要声明并展示所用的牌,然后它就进入弃牌堆,此时你失去该牌。  3、重铸时,铁索连环进入弃牌堆后即失去该牌,然后摸一张牌。  4、角色的判定牌进入弃牌堆不属于“失去”。只有角色的手牌/装备区里的牌才会失去。  5、神吕蒙【攻心】将目标角色的红桃手牌置于牌堆顶,目标角色的手牌即从目标角色的手牌里移至牌堆,即目标角色失去了该牌。如果目标角色为张春华,则张春华发动【伤逝】摸的牌即神吕蒙置于牌堆顶的那一张。  例如:主公张春华体力为1手牌数为4,进入弃牌阶段时先将手牌弃置至一张,弃牌阶段结束后可以发动【伤逝】摸两张牌,然后进入回合结束阶段。若不发动,张春华的回合结束:   1、张春华的下家出牌阶段使用【五谷丰登】,张春华获得一张手牌时,可以发动【伤逝】摸一张牌。  2、张春华的下家华佗对张春华发动【青囊】,张春华回复1点体力,可以发动【伤逝】摸一张牌。  例如:张春华体力为2,手牌数为1,扣减1点体力后可以发动【伤逝】摸一张牌。  例如:体力为1手牌数为2的张春华其判定区里的【闪电】的判定牌为黑桃2,张春华受到3点伤害,此时张春华手牌数没有变化为2,已损失的体力值由2变为3,出现【伤逝】的时机,且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本来是可以发动【伤逝】的,但同时发生了濒死事件,由于濒死事件的插入,先结算濒死事件。张春华先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   1、其他角色对张春华使用一张【桃】,此时张春华手牌数没有变化为2,已损失的体力值也没有变化为3(角色已损失的体力值最多为其体力上限),没有出现发动【伤逝】的时机,继续进行濒死结算。若其他角色对张春华共使用三张【桃】,张春华回复至1点体力,此时张春华手牌数没有变化为2,已损失的体力值由3变为2,出现发动【伤逝】的时机,但是不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因此不可以发动【伤逝】,濒死结算完毕。  2、张春华使用一张【桃】/【酒】选择自己为目标(此时【桃】/【酒】还未生效),此时张春华手牌数由2变为1,已损失的体力值没有变化为3,出现发动【伤逝】的时机,且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因此可以发动【伤逝】摸两张牌,然后【桃】/【酒】生效,张春华回复1点体力,此时张春华手牌数没有变化为3,已损失的体力值没有变化为3,没有出现发动【伤逝】的时机,继续进行濒死结算。  3、吴国太对张春华发动【补益】,展示张春华的一张手牌不为基本牌,则执行【补益】的第一个效果(tips3)   tips3:   技能条件与效果的关系   目前的技能中,复杂的技能一般都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即在合理的时机判断是否符合技能发动的条件,如果符合,角色可以选择合理的目标,执行发动技能的消耗,一旦执行了发动技能的消耗,则视为技能发动成功(如果因为受到其他已经生效的技能效果的限制无法执行发动技能的消耗,即技能无法发动),必须依次执行各个能执行的效果。如果一个技能产生的效果中有部分因为受到其他已经生效的技能效果的限制无法执行,也不会妨碍其余部分效果的执行,正常执行完其余部分的效果即宣告该技能使用结算完毕(如果一个技能产生的效果因为受到其他已经生效的技能效果的限制全部无法执行,也不影响技能的发动)。在执行发动技能的消耗或效果时,出现发动其他技能的时机,其他技能可以插入发动。而凡是插入发生的事件都优先结算,即后发生的事件先结算。  例如:A对杨修使用【决斗】,杨修受到1点伤害后发动【鸡肋】选择装备牌,A再对杨修使用【决斗】,杨修打出一张【杀】进行响应,A受到1点伤害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吴国太对A发动【补益】,展示A的一张手牌为装备牌,则A不可以弃置这张装备牌,回复1点体力,濒死结算完毕。【补益】发动后,在执行第一个效果时,A受到【鸡肋】的影响不可以弃置这张牌,然后执行第二个效果A回复1点体力。张春华弃置该牌,此时:   a、张春华发动【伤逝】摸两张牌,再执行【补益】的第二个效果张春华回复1点体力,由于此时张春华的手牌数和已损失的体力值都没有变化,因此不可以发动【伤逝】,张春华处于濒死状态,继续进行濒死结算。其他角色对张春华使用一张【桃】后,张春华回复至1点体力,此时出现新的发动【伤逝】的时机,但是不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因此不可以发动【伤逝】,濒死结算完毕,此时是发动被濒死事件插入结算的那次【伤逝】的时机,但是不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因此不可以发动【伤逝】。  b、张春华不发动【伤逝】,执行【补益】的第二个效果张春华回复1点体力,由于此时张春华的手牌数和已损失的体力值都没有变化,因此不可以发动【伤逝】,张春华处于濒死状态,继续进行濒死结算。其他角色对张春华使用一张【桃】后,张春华回复至1点体力,此时出现新的发动【伤逝】的时机,且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因此发动【伤逝】摸一张牌,濒死结算完毕,此时是发动被濒死事件插入结算的那次【伤逝】的时机,但是不满足发动【伤逝】的条件,因此不可以发动【伤逝】。  [Q]高顺对张春华发动【陷阵】时,如何结算?   [A]双方各以牌面向下的方式同时出一张手牌后,张春华可以发动【伤逝】,再同时亮出。(tips4)   tips4:   关于“失去”牌发动技能,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partB)   拼点时,双方各以牌面向下的方式同时出一张手牌后即失去该牌,然后同时亮出。  [Q]鲁肃对张春华和陆逊发动【缔盟】时,如何结算?   [A]交换是同时进行的,双方同时失去手牌,此时【伤逝】和【连营】都可以发动,从鲁肃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张春华和陆逊依次决定是否发动【伤逝】和【连营】,然后同时获得对方给予的手牌。(tips5)   tips5:   关于“失去”牌发动技能,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partC)   “交换”是一种处理牌的方式,定义为先同时失去自己的牌,然后同时获得对方的牌。角色因交换而失去自己的牌即自己的牌从所在区域移至一个虚拟的区域(没有名字,大家理解即可),此时可以发动“失去”牌的技能,然后获得对方的牌。楼主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