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古代吐蕃王朝的财政收入有多少?让它能和大唐对抗?

《吐蕃王朝的财政制度构成和财政收入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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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世纪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吐蕃王朝开始不断兼并周边政权,并向着帝国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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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兼并邻邦的过程中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吐蕃原有的政治格局也随之不断变化和调整,一批旧权贵因此消失,新权贵不断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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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松赞干布登基后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他必须迅速对旧有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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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吐蕃政治体制的调整。松赞干布时期颁布了,以“基础三十六制”为核心的国家制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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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六大法典”的第一项“六六大计法”(又译“万当十万之法”),便是将吐蕃领土划分为具有军事和行政双重功能的“四茹”(后形成“六茹”)、六十一个“东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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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茹的划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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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茹,以拉萨大召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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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茹,以雅隆昌珠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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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茹,以香地雄巴园 (现在的南木林雄雄)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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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拉,以赛地方的杜尔巴纳(萨迎赛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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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吐蕃征服后的苏毗、象雄,分别设了苏毗茹和象雄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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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一级行政体制的设立,打碎了之前小邦国的疆域,将整个吐蕃领土置于王室权利的管控之下。

从经济意义上说,“茹”的首领“茹本”由王室任命,在相应管理地区拥有财产支配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同时,在每“茹”下又封十六个地方官,四茹总有六十四个地方官。这些地方官具体负责辖区的经济社会事务。

针对在建立吐蕃王朝期间有功的贵族,王室还赏赐了十八个“采邑”。

从各大贵族“采邑”所处的地区上分析,没有与在“茹”下的十六个地方重合,显然采邑并没有占吐蕃大量的地盘,也不是吐蕃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

除此之外,“茹”下还设有偏向军事功能的“东岱”(千户),总计六十一个。

“东岱”以部落为基础来划分,每一个东岱的属地就是各自东岱的兵源区,负责为军事行动提供有组织的士兵来源。

需要注意一点,吐蕃的军事、行政结构,是纵向隶属关系和平行交叉关系的混合体。“茹”与地方官、地方官与采邑封地,为纵向隶属关系;而地方官与“东岱”,则是平行交叉的协作关系。

由“茹”、“地方官”、“采邑”、“东岱”构成的混合管理体系,非常有效的削弱了部落贵族的势力,将部落和各酋长都纳入到统一的轨道中,使吐蕃王室的中央集权制得到了巩固。

二、吐蕃财税制度的形成虽然,松赞干布生前制定了一系列财政、社会组织、官僚体系和军事制度(“六六大计法”、“十万金顶具鹿法”、“内府家法”等)。

但他所处的时代,毕竟是吐蕃王朝草莽初创的时期(“无文字,刻木结绳为约。虽有官,不常厥职,临时统领。”《旧唐书·吐蕃传》)。松赞干布生前,吐蕃王朝的制度并没有彻底完成。

禄东赞主政期间(公元650-667年) ,又对松赞干布制定的律条,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增订。

首先,他主持了大规模的户口清查,详细统计吐蕃国内的人口数量;

其次,在掌握了户口数量的基础上,加强了赋税的统一摊派与征收;

最后,他还用“议盟”的方式实施了,“大料集”的财政征集行动。

(“议盟”是吐蕃用以平衡君臣、中央政权与地方势力一种商议方式,按照吐蕃律条“一年小盟,三年大盟”。“议盟”讨论时,涉及议题广泛,贡赋征收是主要内容之一。

而“料集”与“征税”往往一起发生,说明征税是“料集”的主要内容之一。)

据《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大事记年”中记载:“及至牛年(公元653年)……大论东赞于‘枯’定牛腿税。达延莽布支征收农田贡赋”。

公元654年,吐蕃“区分桂和庸,为大料集而始作统计清查”。

公元673年,噶尔东赞之子赞聂多布与钦陵召集议盟,并在牧区行大料集。同一年在“董”之虎苑集会议盟,并制定“岗顿”的赋役方法。

由以上三条,敦煌古藏文文献中的记载可知,吐蕃王朝的财税制度存在一个逐渐完善并加强的过程。大多数西藏教法史料认为的,吐蕃王朝的政治经济制度完成于松赞干布之手,是对西藏制度建设的一种误读。

之后,吐蕃王朝的财税制度依旧在不断发展之中。分别于公元708年,对平民加征了“黄金”税。

726年,又开征了“宫廷直属户”的赋税,据学者推测开征王室所属封地的赋税,可能意味着之前册封的十八个贵族“采邑”,也被纳入了国家税收的范畴。

746年,吐蕃赞普还曾诏告全国,宣布减轻属民负担的赋税任务。

这说明赤德祖赞时期,吐蕃已出现属民赋税过重的问题,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的减税政策减轻负担。

但之后三位赞普(牟尼、赤德松赞、赤祖德赞)在吐蕃大力推动佛教普及化运动,甚至可以称为“暴力弘法”。

与之相配套的,实施了“三均富贵”、“四大供”、“七户养僧”等制度,所有吐蕃国内僧人都由专属属民供养,且寺院所属田产、牧场不在国家征税之内。

这些弘法制度实施几十年后,吐蕃国家财政收入锐减,经济濒于崩盘。末代赞普朗达玛执政两年后,被迫开始推行抑制佛教发展的举动,即所谓“灭佛”。

纵观吐蕃王朝的历史可以看出:

1、吐蕃的财政问题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财政问题中赋税又是中心所在;

2、吐蕃财政与吐蕃局势存在紧密的关系,吐蕃的扩张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吐蕃的财政问题;

3、寺院与僧人集团的利益,给吐蕃的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致使吐蕃的财政问题越来越严重,最终诱发了席卷全国的属民暴动,彻底颠覆了吐蕃王朝。

三、吐蕃财政收入的组成吐蕃王朝的国家财政收入,大概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税赋、贸易、贡赋和战争掠夺。

1、吐蕃的税赋收入。

吐蕃王朝对国民征收的税赋收入,是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赋税主要由“农牧税”和“其他杂税”两部分组成。

早在松赞干布时期颁布的“十万金顶具鹿法”,便确定了“畜牧计量法(吐)”和“农田计量法(突)”。

同时还规定,“为奉养国王,众臣必须努力工作,庶民必须按期缴纳土地、牲畜税”。

在缴纳税赋的人群中,贵族、平民和奴隶三个阶层,除非赞普特别准许,都必须依法纳税。其中,赞普封赐给贵族的采邑,也在国家税收的范畴之内。

在《贤者喜宴》中记载:“朗萨财王、泥婆罗铜王、苏毗铁王和门地娱乐王。自立王位,但征收税赋献给吐蕃王,因此他们也属于吐蕃之臣民。”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便是吐蕃赞普特别颁布,准许不纳税的召命。例如,赤德松赞时期曾颁给工噶布的诏书(“第穆摩崖石刻”)记载:“工噶布小王之奴隶、土地、牧场,迩后决不减少,亦不摊派官府差役,不科赋税,不征馈遗;在其境内所产之物中,以酿酒粮食青裸、稻米任何一种(奉献)均可;而骚送之役,不得远延。”

可见吐蕃王朝时期,曾有过针对某一特定群体,免除赋税的政策。

对于一般的庶民来说,吐蕃的农业税(“突”税)以两头牛一天所耕土地单位来征收的赋税,类似于地租。一般以缴纳实物完成,如:青棵、小米。

按吐蕃简牍记载,各地征税的额度不同,河陇地区的农税比例为成比率的百分之五十,而新疆鄯善地区的吐谷浑部落为百分之六十。

庶民还需上缴户口税(人头税),简犊记载对吐谷浑部落每户征收五升青棵。(藏升约等于现在十斤左右)

除税收外,庶民还需服徭役,为国家无偿进行劳动。

《弟吴宗教源流》记载:“权威判决法”规定,在修建王陵时,男丁一天不来罚一只山羊,女子一天不来罚一头驴。

对于牧区的庶民,他们需承担畜牧税(“吐”)。吐蕃对参与畜牧业的人群有非常详细的分类,《弟吴宗教源流》记载吐蕃有七牧人,为洛昂牧马人、达木牧牛人、热卡牧山羊人、卡尔巴牧绵羊人、桂氏牧驴人、恰氏养狗人、俄氏养猪人等。

这些“七牧人”上缴“吐”税的征收单位目前有两种说法:

一种观点认为,“吐”是缝制一张皮袍所需的牲畜皮张数;

另一种观点认为,“吐”是计算成年牲畜的方法,即羊为一岁以上、牛为三岁以上、马为二岁以上即叫“吐”。

不管哪种观点正确,从畜牧人员详细的分类可以看出,吐蕃官方对出产马匹、肉、奶的畜牧税收,极为重视是一定的。

除农牧税收外,吐蕃王朝还有其他杂税税种,包括金银税、酒税、关卡税、草税、马料税等。其中,吐蕃王朝的金属冶炼和制革技术相当发达(盔甲制造技术)。《弟吴宗教源流》中记载,“当时有六匠人,即格尤为铁匠、卡日为鞍匠、沙为弓匠、热夏为剑匠、恰氏为恺甲师、冲子为天师。”

在《旧唐书·吐蕃传》也记载着:松赞干布时,禄东赞曾向唐朝进贡一只金鹅。“其鹤黄金铸成,其高七尺,中可实酒三科”。

另外,在阿拉伯史料中记载,西突厥苏禄曾被神箭手直接射中面门,但他穿着吐蕃恺甲,因而没有受伤。

由此可以看出,吐蕃王朝时期军队的所穿的铠甲不但供应自己的军队,还能出口给盟友。

吐蕃铠甲复原

2、吐蕃的贸易收入。一般意义上认为,吐蕃国境四周山川阻隔,交通困难,似乎理所应当是处封闭之地。

但其实,吐蕃与周边各地的交通古已有之。除了前面提到的铠甲出口,吐蕃还向外域大规模出口食盐。

自古以来,藏北地区便盛产食盐。《隋书·西域传》女国条记载:“女国,在葱岭之南,其国代以女为王。尤多盐,恒将盐向天竺兴贩,其利数倍。”

《柱间史》中也记载:(朗日松赞时)“在次邦之山找到黄金,格日之山找到银子,长布之岩上找到铜,热格之山和岩上找到铁,北方的魂湖找到盐”。

因此,从阿里地区向北往新疆南疆地区、向南往天竺地区贩卖食盐,交换粮食等物资的商业往来应该比较频繁。

另外,在波斯和大食的文献中,只要提到麝香必然要提到吐蕃,甚至远在欧洲的贵族,也知道吐蕃麝香质量上乘。

而这些“吐蕃麝香”有很大部分来自于云南和川西,因此以吐蕃为中心的“食盐之路”、“麝香之路”、“宝石之路”、和“吐蕃丝绸之路”,是沟通东亚、西亚、南亚交通网的一个组成部分。

3、吐蕃贡赋收入吐蕃王朝在其二百年的历史中,和周边地区各政权产生很复杂的关系。其中,既有与唐朝的战和不定,也有与南诏国的结盟破盟,还有先联合后吞并,以及吞并后的羁縻州管理。

因此,与周边各政权间互相赠礼纳贡,也是吐蕃的收入来源之一。

《册府元龟》记载:“高宗以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即位,吐蕃赞普弄赞(松赞干布)为附马都尉,封海西郡王。弄赞因致书长孙无忌云:‘上初即位,若臣下有不减之心者,请勒兵以赴之。’并献金银珠宝十五种,请置太宗灵座前,以表其诚。于是进封宾王,赐彩三千段。乃刻其形象,列于昭陵阀之下。”

同书,在唐玄宗开元七年(719年)条记载,吐蕃遣使请和,唐朝以“杂彩两千段赠赞普,五百段赠赞普祖母,四百段赠赞普母,二百段赐可敦,一百五十段赐缎全达延,一百三十段赐乞利徐,一百段赐尚咄及大将军、大首领各有差。皇后也以杂彩一千段赐赞普,七进段赐赞普祖母,五百段赐赞曾母,二百段赐可敦。”

《唐会要》记载:“开元二十一年正月,命工部尚书李皓,持节于吐蕃。以国信物一万匹,私规物二千匹,皆杂以五彩。遣之。”

唐蕃间的国家关系,并不仅表现在战场争霸,其间还保有政治、经济、 文化等多层面的交流。

在两国二百多年的交往中,双方遗使来往共290余次,其中唐使入蕃100多次,蕃使入朝180多次(谭立人、周原孙—《唐蕃交聘表》)。

吐蕃对唐的礼物主要为金银器、药材、马匹等几类,而唐对吐蕃的馈赠则集中在绢帛、陶瓷器皿和技术输出。

此外,当吐蕃和南诏结为兄弟之国后,吐蕃在通向南诏的道路上修建了跨越金沙江的“神川铁桥”(今丽江市塔城乡),并设立了神川都督府。

之后,云南的贡赋和物资大量流入吐蕃。史料上可见南诏曾入贡特产,如铎鞘、浪川剑、生津、瑟瑟、牛黄、琥珀、白叠茂、纺丝、象牙、犀角,越赕[dǎn]马、统备甲马等物。

藏文史料《贤者喜宴》中还记载:“(松赞干布)其时,天竺、汉地、仲格萨尔以及大食等边地诸王,闻听化身王松赞干布,年少即能依教法治理政事之神奇事迹之后,他们便从各自地方献来赋税、礼品,以及岁贡,又献很多宝画书信。”

必须得承认,史料中关于各政权间贡赋的记载相当稀少。但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吐蕃王朝至少和周边政权中的唐、南诏、川西诸羌、吐谷浑、泥婆罗、天竺、勃律等国家存在贡赋关系。

神川铁桥位置

4、战争掠夺的收入青藏高原严酷的自然环境,显然不利于一个大帝国的发展。因此,对外扩张补充国内经济供应的不足,成了吐蕃王朝的主要国策之一。

从这个意义上说,吐蕃王朝二百年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对外扩张的历史。

在不断的对外扩张中,掠夺占领区的资源,以战养战,成了吐蕃获取财物和资产最快捷的方式。

因此,史料中有关吐蕃军事行动的记载,通常也伴随着吐蕃军队掠夺奴隶、财物、地盘等情况。

早在633年(贞观七年),禄东赞便率军攻打吐谷浑,“其国人畜并为吐蕃所掠”。

公元641年(贞观十五年),吐蕃又趁尼婆罗内乱之际,出兵扶持自己支持的王子上位。之后,尼婆罗国羁縻于吐蕃治下,甚至一度泥婆罗王都由吐蕃王室成员担任。

安史之乱后,河陇唐军无力抵抗吐蕃军队。《旧唐书》记载:“吐蕃每至麦熟时,即率部众至积石军获取之,共呼为‘吐蕃麦庄’,前后无敢拒之者。”

这种每至麦熟吐蕃即来抢粮的局面,在唐朝边军中称为“防秋”。

《敦煌吐蕃文献》中还记载: “墀德祖赞之时,赞普亲自出征,夺取唐境土,攻陷唐之瓜州等城堡。彼时,唐朝国威远震,北境突厥等亦归聚于唐,(西)直至大食国以下均为唐廷辖土。唐地财富丰饶,于西部各地聚集之财宝贮之于瓜州者,均在吐蕃攻陷之后截获。是故,赞普得以获大量财物,庶民黔首普遍均能穿着唐人上好绢帛矣。”

由上述记载可知,吐蕃军事行动与抢掠资源是紧密联系的,甚至有些军事行动就以掠夺为根本目的。

综上所述,吐蕃王朝的特有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存在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松赞干布只能算是肇始者,而不是集大成者。但他倡导的,度量衡标准化、赋税规范化、官吏专业化,无疑为之后赞普指明了方向。

也正是吐蕃在制度建设上的不断探索和改进,在促使一个草创几十年的政权,能够迅速在亚洲腹地崛起。

但必须要看到,以高原上困顿的生产能力,支持一个大帝国的运转是不可能的。因而,吐蕃王朝只能走上对外扩张,以战养战之路。

但战争的收益只能在一段时间内,缓解吐蕃国家经济的压力。一旦唐蕃陷入拉锯战,战争本身的巨大消耗便足以拖垮吐蕃。

唐蕃战争后期,曾一度导向吐蕃的南诏国和川西诸羌,不堪忍受无穷无尽的征税和兵役,纷纷再次投向唐朝。这足以证明,吐蕃已陷入战争收益不足的泥潭不能自拔。

另外,连续几位赞普狂热的崇佛举动,更让本就岌岌可危的吐蕃税收更加雪上加霜。

当一个国家的经济濒于崩盘,就算边关将领各个都是孙武复生,云长转世,也阻挡不了王国末日的到来。

参考书目:

《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_东嘎洛桑赤列;

《弟吴宗教源流》_弟吴贤者;

《王尧藏学文集·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吐蕃制度文化研究》_王尧;

《西藏通史一松石宝串》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平措次仁著,陈庆英、格桑益西、何宗英、许德存译;

《吐蕃时期政治制度研究》_麦如·玉拉太;

《吐蕃经济研究》_格藏才让;

《吐蕃经济研究》_高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