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杀死】了乔丹(关于乔丹【杀死】了乔丹说法)

原标题:乔丹杀死乔丹(关于乔丹【杀死】了乔丹说法)

  最近,眉头紧锁的“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终于听到了一个相当好的消息,因为他经营的NBA球队俱乐部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几天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就此前备受争议的美国飞人乔丹品牌(以下简称“飞人乔丹”)诉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作出裁决,乔丹体育的商标“乔丹+图形”被撤销。

  乔丹【杀死】了乔丹(关于乔丹【杀死】了乔丹说法)

  这次被裁定撤销的商标

  据《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管理(商标)再审行政判决书》显示: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兴(智)中字第1575号行政决定;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中国银行(ZHI)子楚第一银行第9172号行政决定;

  三。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乔丹与涂”商标纠纷案的第6020578号2014年第052424号裁定;

  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6020578“乔丹和图”商标做出新的裁定。

  作为对这一判决的回应,我们联系并采访了三局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张建刚,他解释道:“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新裁决仅决定是否撤销该商标,并不意味着AIR JORDAN品牌获得了有争议商标的所有权。但是,就目前的结果而言,由于判决确定有争议的商标构成对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的侵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根据修订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在新的裁决中撤销有争议的商标,这更有利于乔丹航空公司。”

  无论如何,迈克尔·乔丹和飞人乔丹最终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权利保护战争中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与之前的失败相比,这可谓是“最后的胜利”。

  乔丹的儿子的名字也没有幸免,权利斗争持续了8年。

  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争夺体育权利的斗争可以追溯到2012年。

  那时,由于他在篮球赛场上的出色表现,迈克尔·乔丹已经成为历史上领先的篮球巨星。除了他的个人名气之外,还有一个同名品牌“空气乔丹”(AIR JORDAN),它是耐克1985年推出的篮球领域的一个子品牌。

  尽管耐克与迈克尔·乔丹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以“空气乔丹”高端子品牌建立了运动鞋和服装的全球特许经营。然而,应该指出的是,约旦航空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后并没有注册使用相应的中文名称,这正是约旦体育“一个机会”的原因。

  1984年,当乔丹在选秀中进入NBA时,乔丹体育的前身“商品二厂”在晋江成立。据天空调查,乔丹体育由福建乔丹于2009年12月22日成立。福建约旦是由1984年成立的第二家日用品厂发展而来。1992年5月,福建省晋江市陈岱卞喜第二日用品厂更名为第二日用品厂。2000年6月,经晋江市乡镇企业局和晋江市陈代镇企业办公室审核后,更名为晋江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00年9月更名为福建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也许是因为晋江商人独特的商业意识,乔丹体育创始人丁国雄在2002年4月注册了包括“乔丹”和“乔丹”在内的几个商标,甚至包括了与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同名的“杰弗里·乔丹”和“马库斯·乔丹”。

  在更名和注册了一系列“乔丹”商标后,乔丹体育利用了这一发展趋势。仅仅两年后,乔丹的体育销售额就突破了1亿元。2008年至2010年,公司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58亿元、23.16亿元和29.27亿元,增长可观。2010年,其销量在本土体育品牌中排名第六,仅次于李宁、安踏、布特、361度和匹克。2011年11月,乔丹体育“后来”成功申请首次公开募股,并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但与此同时,远在大洋彼岸的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发现,中国消费者似乎对自己和乔丹体育的关系有些误解。

  2012年,迈克尔·乔丹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然而,乔丹体育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公开声明,强调“乔丹”一词是该公司申请注册的注册商标,并根据中国法律享有专用权。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受中国法律保护。后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乔丹体育将保持一系列的商标注册。

  乔丹【杀死】了乔丹(关于乔丹【杀死】了乔丹说法)

  人类标志与迈克尔·乔丹行为的比较

  因此,迈克尔·乔丹自然拒绝接受判决,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初,一审法院再次驳回了他的诉求。经历了两次挫折后,迈克尔·乔丹继续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5年5月,二审再次败诉。2016年4月,商标纠纷案被提交至最高法进行审理,直至最高法做出最终判决。

  乔丹体育首次公开募股搁浅至今,“山寨”标签难以撕掉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最终撤销了“乔丹+图形”组合商标,而独立的人体标志和汉字拼音商标并未被撤销。张建刚说:“虽然人形标志类似迈克尔·乔丹的侧影,但人形标志不能只指迈克尔·乔丹,所以它可以在不涉及其他侵权的范围内继续使用。保留“乔丹”商标是对乔丹体育长期经营该品牌的认可,也是对企业合法拥有的商标权的保护和鼓励。"

  乔丹体育昨天晚上也回应了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在其发布的声明中称,该判决认定的商标为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组合商标,有74个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商标胜诉。该判决不会影响其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或影响其正常运作。

  乔丹【杀死】了乔丹(关于乔丹【杀死】了乔丹说法)

  话虽如此,在这场持续8年的权利保护战争中完全不受影响显然是不现实的。至少,乔丹体育的首次公开募股过程到目前为止停滞不前。

  在2011年成功召开“会议”后,乔丹体育原本计划于2012年3月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1.13亿股新股,筹资10.64亿元。如果能成功上市,乔丹体育将成为“a股体育品牌的第一股”,但不幸的是,这一头衔被后来的贵格会体育“夺走”。不仅如此,在乔丹体育卷入商标纠纷期间,安踏、布特和361等国内体育品牌的母公司相继成功上市。

  据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必须满足“不存在重大债务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的条件。2014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了乔丹体育为什么已经通过但还没有获得批准文件,即:“乔丹体育有重大未决诉讼,相关限制因素消除后,后续工作将按程序进行。”

  此外,乔丹的运动“假”标签不容易撕掉。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约旦线下商店的形象已经发生了变化。“约旦体育”一词已逐渐减少和削弱,取而代之的是“卡塔尔体育”或“超越你自己”。其产品的标志也发生了变化。它不再全是人形标志。一些服装的外观标志已经改为“BUN+”,字体下面有闪电状的图形。一些产品的领口处只有拇指大小的人形标志。

  北京大学中国体育产业研究中心秘书长郭斌表示,乔丹体育迫切需要更换其标志和店铺形象,以摆脱频繁和长期的商标纠纷。这也可以看作是乔丹体育在其发展时期的品牌战略。

  但是许多消费者并没有购买它。最高法院昨天的终审判决引发了社交媒体上的激烈讨论。从许多网民的态度来看,迈克尔·乔丹和飞人乔丹更受支持。一些网民甚至说乔丹体育“借了别人的名字,赚了这么多年的不义之财”

  乔丹【杀死】了乔丹(关于乔丹【杀死】了乔丹说法)

  恶意商标注册屡见不鲜,姆巴普也难逃此劫。

  巧合的是,来自美国的另外两大体育品牌也受到了国产假冒产品的困扰。

  被称为“跑鞋之王”的新天平在20世纪90年代首次进入中国市场时使用了“新天平”的中文翻译。然而,由于国内代理商的私人生产扩张,新百伦退出了中国市场。此时,“新平衡”的中国商标已经被一家国内公司注册。

  2003年,新百伦通过代理制重新进入中国市场,并使用新的中文名称“新百伦”进行宣传和营销,但被“新百伦”注册商标的独家所有人和广东一家鞋厂的所有人以侵权起诉。据报道,该鞋厂的所有者于2008年1月获准注册该商标。最终,新平衡被罚款500万元,该公司也被裁定今后不得使用“新平衡”商标。

  2016年4月,福建天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举行了2016秋冬n品牌新产品订单暨火星叔叔品牌大中华区发布会。一些敏锐的网民发现,无论是从品牌发音、字体设计、标志还是产品设计来看,该品牌都与篮球明星库里代言的Under Armour非常相似。两个标志都由字母“u”和“n”组成。稍有不同的是“干净的马丁”的“u”和“n”并不相交,它们周围有一圈相似的花穗。

  不仅如此,在2018年世界杯上引起轰动的姆巴普这个名字已经被国内企业抢走了。自2017年提交申请以来,锦江统一龙鞋业有限公司已获准在服装等商品上使用“姆巴普”商标,丹阳瑞金眼镜贸易有限公司也已获准在眼镜等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据不完全统计,多达150个“Mbappe”商标已申请注册,包括化肥厂、赛马场、健身俱乐部、服装、塑料制品、食品、卫生和厨房公司等。据此前媒体报道,2018年法国与阿根廷世界杯比赛后的第二天,国家商标局在一天之内就收到了多达58份以姆巴普名义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

  这表明国内企业特别喜欢注册名人姓名和商标。

  张建刚还就外国产品商标和假冒商品在中国频繁发生恶意注册的原因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首先,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相对较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许多企业在品牌建设的过程中有了急功近利的理念,渴望成功。事实上,短期内可能会有一些结果,但从长远来看,会适得其反。

  其次,在过去,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知之甚少,他们被称为畅销品牌。事实上,他们忽视了独立品牌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价值积累和无形资产。

  然而,约旦体育商标侵权案的结案对于打击商标注册、规范商标注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指出,如果一个特定的名称根据名称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即使自然人不主动使用,也不会影响权利人根据《商标法》关于在先权利的规定主张权利。

  同时,“商标所有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以该商标的宣传、使用、获奖和保护已形成“市场秩序”或“商业成功”为由,主张该注册商标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论

  尽管这场长达八年的维权战争即将结束,但同样令人担忧的是,国内企业“仍需努力打铁”。过去的“搭便车”的发展模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接近名牌不再可取。否则,它只会给自己贴上“假”的标签,很难再把它撕掉。

  毕竟,消费者是有眼光的。

  这篇文章来自刘波的微信公众号:新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