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就是顾名思义品牌公司自己开店自己运营联合运营,跟外人没什么关系
加盟就是投资商给品牌公司加盟费买品牌授权,然后开店卖品牌公司的货,一般货都是买断不退的,加盟商自负盈亏联合运营。
联营是最近几年起来的,跟加盟最大的区别就是联营的货品不需要投资商买断,到期卖不完可以退回品牌公司,品牌公司会定期为门店配货补货,所以投资商不需要花钱压货联合运营。另外联营不需要花高额的加盟费买品牌授权,只要交一定金额的货品押金和合同保证金就可以了,大大降低了投资成本
什么是联营经营?物美超市是这种经营方式吗?
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在联营中,联营各方地位平等,主要是以合同或章程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以此协调经营活动,联营主要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到80年代后期以后,随着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联营的发展已处于低谷。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有以下三种形式:
1.法人型联营,这是一种最紧密、最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并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根据这种联营所形成的联营企业为法人。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范围等均适用于企业法人有关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管理机构的产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等均由企业章程予以规定。
2.合伙型联营,这是一种半紧密、较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共同经营,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种联营而组成的企业不具有法人条件,其财产属于共有性质,联营各方的责任是无限的连带责任。
3.合同型联营,这是一种松散型、简易型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既不出资,也不组成新的经济组织,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联营形式只不过是联营各方之间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合同关系而已。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国内最早以连锁方式经营超市的专业集团公司之一。自创建北京第一家综合超市以来,秉承\"发展民族零售产业,提升大众生活品质\"的经营理念,以振兴民族零售产业为己任,在连锁超市领域辛勤耕耘,目前物美已经拥有满足消费者一次购足需求的大卖场,在大社区范围全面服务消费者的综合超市和广泛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商品和各式服务的便利超市,以及设在地铁站、公交站的快速流动便利店等各类店铺,是北京市及中国北方的大型消费品流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