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租赁人口已经达到1.6亿,从总量上看远远高于美国、英国、日本。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被称为“新市民”的流动人口呈现出年轻化、长期定居、家庭化流动的生存特征,他们将衍生更多的租赁需求。然而在房屋出租的过程中,出租人可能面临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拒不搬离,不按时缴纳租金等情况。
面对此类问题你会怎么办?直接撬门?NO!这侵犯了承租人的财产权和隐私权,承租人反咬一口的话就真说不清楚了。那就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但诉讼的所需耗费的时间又过长,花费多,对维护出租方合法权益来说不是最优解。
公证员告诉大家,发生以上这些情况,如事先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都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保障了权利,减少了以后打官司的后顾之忧。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公证,进行双方约定,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义务。
公证员会协助、指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
(1)承租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租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
(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拖欠租金、租期届满时不腾退房屋等;
(3)出租人单方收回房屋前应履行的催告义务,用以催告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及收回出租房屋的条件;
(4)当承租人不履行协议时,出租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
(5)对租金的给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办理催交租金函件邮寄保全证据公证在承租人不按期缴纳租金的义务时,可以按照合同上留的承租人联系地址寄送催交租金函件,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租金,如不支付将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可对上述邮寄送达过程进行证据保全,为证明承租人存在违约事实提供证据。
可以对租金的给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方承诺不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则公证处可以对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承租方不按约定交纳租金的情形,出租方可以凭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租赁合同公证书、公证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必经过诉讼程序。
对出租人履行催告义务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仍可按照合同上留的承租人联系地址向承租人寄送解除合同的通知,在通知中告知承租方逾期不交纳租金,已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清理物品,并留有公证处电话和联系方式。
对出租人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承租人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物品,出租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打开房屋清点财产的保全证据。
将房屋内的物品清点造册,转移到合同约定的地点放置。
这样,出租人的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之后便可将房屋再次出租,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为了防范租赁风险,
特别是涉及租赁房屋
面积多、期限长
或者租赁商铺、写字楼
这些标的高的合同,
办理公证很有必要。
相关法律条款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办理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公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提交权属证书或者授权委托书;
(二)提交经过公证的承租合同(协议),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协议)义务时,承租人愿意接受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方、自行收回出租房屋或物业的承诺;
(三)承租合同(协议)约定出租人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前应当履行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应当先就其履行催告义务的过程申办保全证据公证;
(四)提交承租人存在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催交租金的函件);
(五)申请人承诺对单方收回房屋行为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人有能力保护房屋内承租人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七)申请人应当有能力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申请人无法控制现场局面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
(八)对现场清点的物品,应造册登记并进行封存,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同时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对现场状况加以固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二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转自:福建福清市玉融公证处
原标题:《【公证知识】租房容易收房难?租赁合同公证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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