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上传视频(怎么上传视频到网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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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还是穿铠甲去坐地铁吧”

  “站在女性角度,非常愤怒!”

  日前,一则短视频在网上流传,黑色连身裙女子被保安强行拖拽下地铁,过程中导致衣衫凌乱隐私暴露,个人物品散落一地,引发网友一片热议。刚刚警方通报了调查结果:“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不构成违法犯罪就代表行为没有过错吗?女乘客还可以维权吗?

  地铁安保的过错

  根据警方通报,女乘客接打电话声音较大,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随即两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其间,地铁公司保安员到场制止双方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女乘客拒绝下车、持续大声吵闹,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保安员强行拉拽女乘客下车,造成其部分身体暴露。因此女乘客的行为并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紧迫、严重的威胁,而因为口角与轻微肢体冲突,就被那样粗暴的拖拽显然已经超过了合理范围,且过程中没有顾忌到女性的尊严和隐私问题因此受到很多网友的声讨。

  女乘客大声接打电话和与人发生肢体冲突的确影响了正常的地铁秩序。但对此地铁安保人员可以采取更温和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而不是不顾他人尊严对乘客进行强行拖拽。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对于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仅有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权利,如果构成犯罪要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对于拒不遵守《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此列车安保人员仅有劝阻的权利并没有权利对乘客实施强制行为,而强行拖拽乘客下车也超出了劝阻的范围,即使女乘客有违法行为也只能由警方来对其实施强制措施。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安保人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警方通报称安保人员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因此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较为轻微,并不属于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

  女乘客该如何维权?

  虽然安保人员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涉事女乘客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权。一直被大家提及的《刑法》中的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构成侮辱罪。但侮辱罪一般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如果安保人员的行为构成侮辱罪,需要受害方自行提起告诉才会被受理。

  此外如果民事侵权行为成立,地铁安保人员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对女乘客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如衣物的损坏等造成的损失。此外在西安地铁的通报中称有热心市民帮助拖拽女乘客,因此热心乘客也可能涉嫌侵犯人身权利,不过相对情节较为轻微。

  上传视频者的过错

  除了地铁安保人员外还有不少人谴责视频发布者,视频发布者对于女乘客暴露隐私的画面并没有做遮挡处理,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女乘客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如果遇到类似违法行为可以拍摄视频作为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证据,但是不能随意在网络上传播。

  此外,如果发布者对视频有恶意剪辑行为,歪曲事实,导致谣言的传播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根据情节可处五日以下到十日以下的拘留,单处或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铁是一个城市的窗口,一次不恰当的安保行为,可能会给一个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伤害,安保应该维护列车的安全有序,而不是将冲突升级、扩大。

  相关法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当遵守。拒不遵守的,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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