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财产
管理
),受产权人委托,
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的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
卫生、交通、公安和环境容貌管理等项目的维护、修缮和改造,并向业主
并为用户提供全面的付费服务。
一、物业管理费构成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用户或业主提供物业
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用户或业主应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支付费用
叫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项目组成:
(1)
公共财产和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包括外墙、楼梯、走道、
同伴梯子
(
自动扶梯
)
、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力
电话系统、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机械、设备、机械设施等。
(2)
受聘经理的工资,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
公用事业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坪浇水等。
(4)
购买或租用必要机器设备的支出。
(5)
财产保险
(
火险,灾害险等。
)
以及各种责任保险费用。
(6)
垃圾清理、水池清理、消毒、病虫害防治费用。
(7)
公共场所、幕墙、墙面清洁费用。
(8)
公共区域种植花草及其养护费用。
(9)
更新准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
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
(11)
节日装饰费用。
(12)
经理报酬。
(13)
行政办公费用,包括文具、办公用品及其他杂项和公关费用。
(14)
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
其他合理的管理费用。
其他项目请参考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决方案
释放能量。
二、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同
不同的是,对于一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协商确定
说说吧;对于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再举
收物业管理费需要时间,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是定期收集的;
有些项目是以灵活的方式收集的。
在社区规划的红线范围内,它涉及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1]并组织实施;
(2)每年对房屋、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居民,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事务,接受居民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抢修,水电等抢修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配合业主大会的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齐全;
(6)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
(7)应用物业管理系统管理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
(8)所有员工穿戴整齐,佩戴照片胸卡,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以促进管理服务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的用户数量不得少于总户数的80%。
(10)建立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人员和具体措施,一旦发生可随时投入运行。
根据附件《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基因
(2)保证护栏、围栏、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道路、人行道、活动场地基本平坦,沟渠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理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不损坏;
(4)负责小区智能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理外墙。
住宅规划红线内的中央绿地和房屋前后及道路两侧的绿地
按市园林局《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的规定维护。
在小区规划红线内,业主门外,保持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包括:
(1)有健全的清洁制度,落实清洁卫生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范围明确;
(2)设置垃圾收集场所,每天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到垃圾楼、站,并对垃圾(专用)楼、站、箱、路、桶、垃圾进行管理;
(3)每天清洁一次清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使服务范围内没有丢弃的杂物;
(4)每周清扫一次楼梯间、走廊、电梯、走廊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
(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区喷洒、投放杀鼠剂、消毒剂、杀虫剂;
(6)雨雪天气,应及时清理区域内主要道路和主干道积水和积雪。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社区规划红线内业主门外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管理
(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