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拟对东新开河项目长青段(集体土地部分)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征收范围:
地块1:东至长青村集体土地、西至东新开河、南至长青村集体土地、北至长青村集体土地;
地块2:东至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二道区大队东郊中队、西至东新开河、南至四通路、北至长青村集体土地;
地块3:东至洋浦大街、西至东新开河、南至长青村集体土地、北至长青村集体土地;
地块4:东至凯利花园小区、西至东新开河、南至东新开河、北至民乐小区;
二、征收部门: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2日止,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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