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鉴定(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可以的文书鉴定。但不能鉴定出文字产生的准确时间,只能测出大概时间,而且还有很严格的要求。 文件形成时间的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形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等的总称。 文件形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

文书鉴定(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

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行政装备处: 近日,部分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来电来函请示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有关事宜。经研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 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二、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 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笔迹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进行鉴定。

要求:

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人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二)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文应为同一时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样本材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三)涂改、添加文书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行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四)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的鉴定: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进行鉴定。

要求:

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五)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进行鉴定,以判断文件的真伪。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六)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

对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此类鉴定在文检中属疑难鉴定案件。

要求:

1、检材、样本必须是原件。

2、样本量充分。

(七)人像识别鉴定:

对可疑人像进行识别鉴定。要求:

1、检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齐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镜。

2、样本中的人像应是五官齐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对检材、样本电子版照片不要转换存储格式,不要压缩。

(八)不可见文字材料鉴定:

对可疑纸张材料上是否有前页书写字迹的压痕进行检验。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挤压,应放在物证袋中送检。

文件检验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文书司法鉴定主要业务包括:

1. 笔迹鉴定,即对笔迹进行对比检验,确定检材与样本笔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2. 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刷,判断印刷品的来源;

3. 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进行鉴定;

4. 文件辨识,指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褪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的文件辨识;

5. 有价票证检验,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以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6. 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对文件纸张墨水油墨、粘合剂的成分进行检验;

7. 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式伪造;

8. 文件形成时间,对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包括相对形成时间和绝对形成时间); 证件检验,对各种身份、学历证件等进行检验。 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多年文书鉴定经验,精准高效。